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新闻中心 >> 品牌新观察

620亿收入缺口:福布斯、海尔谁对谁错


[  21世纪经济报道    更新时间:2006/9/26  ]    ★★★

  本报记者 蒋培宇 山东青岛报道

  几年前,海尔的销售收入曾引起不小争议,现在再次引人注目,则缘于一个偶发插曲:美国著名商业杂志《福布斯》刚刚发布了一个排行榜,排行榜透露的海尔销售收入与海尔公布的数据存在巨大缺口。

  巨大缺口

  《福布斯》中文版近期公布了“中国顶尖企业100榜”,海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海尔)排名第11位,列于江苏南京的苏宁电器之后。引人注目的不是海尔的座次,而是其销售收入。在榜上,海尔2005年度的销售收入为419亿元人民币,而排名第一的联想控股的数字则为1082亿元人民币。

  在今年上半年,海尔集团公布的2005年度销售收入为1039亿元人民币。这一数据与《福布斯》中文版公布的数据,缺口达620亿元。

  根据公开的说法,海尔集团总收入中,家电收入占60%左右,按《福布斯》中文版提供的海尔集团2005年度销售收入419亿元计算,则海尔2005年度的家电销售收入在250亿元左右。

  缺口是如何产生的?《福布斯》中文版“中国顶尖企业100榜”的制作者刘瑞明对本报记者介绍,按照排行榜制作程序,他们向海尔发去了核实的传真,但海尔回复时,尽管销售收入、利润额和总资产等数据与《福布斯》的有差距,由于海尔的回复较晚,已过了排行榜制作的最后截止日期,另外按《福布斯》的规定,企业提供的数据不能直接采用,要通过第三方核实,海尔回复的数据没有经过第三方核实,基于以上原因,“在排行榜上仍然没有采用海尔提供的数据”。

  23日中午,海尔新闻发言人汲广强在电话里对本报记者表示,排行榜标示的海尔419亿元的年销售收入,是海尔在青岛地区的收入数据,并非整个集团的收入数据。汲广强随后发来手机短信说,“对方(《福布斯》中文版)在9月版62页右下角(发了)更正”。“可以肯定的是,419亿元不是整个海尔集团的销售收入。”汲广强进一步补充说。

  不同版本

  是《福布斯》中文版错了吗?

  对于海尔所说的“更正”,刘瑞明证实确有其事。“9月份的杂志确实刊登了‘更正声明’,但内容并不是说《福布斯》错了,而是向读者说明海尔集团自己说的销售收入数据是多少。”

  刘瑞明否认了排行榜制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错看数据这种技术性错误。刘瑞明介绍,《福布斯》排行榜的制做过程非常严谨,整个项目由好几个人参与,数据的来源渠道多样化,“至少有两套数据,多的有4套,所有榜上发布的数据经过仔细核实,每家上榜企业的数据都有几个人在看,不存在数据用错、看错的情况。”

  至于是否漏看“青岛”字样,刘瑞明肯定地说:“没有看漏,我现在调出了国家统计局的数据,‘419亿元’这组数字对应的企业就是‘海尔集团’,不是‘青岛海尔’或者‘海尔青岛’。因此,我可以肯定地说,我们的数据没有问题。”

  刘瑞明说,海尔发来的回复中,2005年度销售收入数据是1034亿元。这样一来,海尔对外的收入数据就存在两个版本;一个是1034亿元,一个是官方网站上公布的1039亿元,两者相差5亿元。

  即使《福布斯》中文版公布的数据和海尔公布的相差悬殊,但两个版本都能反映出海尔的发展情况。刘瑞明透露,从国家统计局获得的原始数据表明,海尔在2004年销售收入为39938193千元,合399亿余元;2005年的为41929410千元,合419亿余元(排行榜取用的是419亿元整数)。“这些数据和海尔公布的数据相比,有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企业的增长趋势相同,都是上升势头,上升幅度也接近(海尔公布在2005年度整个集团销售收入为1039亿元,2004年度则为1009亿元)。”

 
  刘瑞明认为,在排行榜的制作过程中,企业自报数据和《福布斯》获得的数据大都存在差距,但像海尔这样差距巨大的很少。“我们在数据调查过程中,发现一种普遍现象,企业向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上报的数据,基本都不一样,报统计局的数据一般大于报工商局的,报税务局的常常是最小的,这种不同版本的数据,企业当然是从自己的利益角度考虑的。”

  刘瑞明不愿评论海尔自报的1039亿元与1034亿元两个版本数据的是非曲直,只是坚持认为,国家统计局的数据都是企业自己上报的数据。

  海尔方面,除了声明419亿元是青岛地区的收入外,对其余的则拒绝评论。

1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乐百氏娃哈哈入“黑名单”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斯柯达品牌首次走出欧洲大众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