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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经日报》就起诉事件给鸿富锦的函
关于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起诉本报两位记者的声明
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贵司委托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发的律师函,本报已收悉。现本报就贵司诉讼本报员工王佑、翁宝名誉权侵权一事郑重向贵司阐述如下立场:
一、王佑记者的报道属于职务行为,为此,本报将坚决站在王佑和翁宝的背后,支持其二人全力应对与贵司的诉讼。
二、根据我国有关法规的规定,贵司将王佑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本报编委翁宝列为被告,与法不符。为此,本报郑重向贵司要求,撤销对翁宝的起诉;同时解除对翁宝和王佑个人财产的查封,否则对于由此给翁宝和王佑个人利益造成的侵害,本报将全力支持其二人通过法律途径向贵司主张。
三、针对贵公司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查封王佑、翁宝二人的银行帐户、房屋和车辆等个人财产,本报表示强烈谴责。我们相信,贵司这种以公司组织行为针对记者个人的做法,势必引发中国新闻界的公愤。
特此函告。
第一财经日报社
200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