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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报道赔巨款谁还敢揭黑幕?

作者:     转贴自:第一财经日报    点击数:2165


      该案是截至目前全国索赔金额最大的名誉侵权案,也首开了台湾大型企业申请查封大陆记者私有财产的先例。

报道“超时加班” 《第一财经日报》两记者遭天价索赔3000万

记者个人资产已遭查封、冻结。原告公司为台湾首富郭台铭所控制

因不满一篇媒体所报的有关劳工“超时加班”问题,近日,台湾首富郭台铭所控制的台湾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鸿海”)旗下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下称“鸿富锦”),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向《第一财经日报》的两名记者提出总价3000万元索赔,并且要求相关法院查封、冻结了两位记者的财产。

该案是截至目前全国索赔金额最大的名誉侵权案,也首开了台湾大型企业申请查封大陆记者私有财产的先例。

针对此案,《第一财经日报》的报社管理层表示,记者刊发的相关报道系职务行为,《第一财经日报》将全力支持记者应讼,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苹果公司的调查

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下称“鸿富锦”)是富士康科技集团下属的全资子公司,而富士康则是鸿海在大陆投资兴办的高科技企业。其主要研发生产精密电气连接器、精密线缆及组配、计算机机壳及准系统等产品,合作伙伴包括苹果公司、摩托罗拉、诺基亚、IBM、SONY等世界知名IT企业。

在今年的《财富》500强排行榜上, 鸿海名列全球206位,其在2005年的销售收入和营业利润分别是283.5亿美元和12.6810亿美元。

今年6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在C5版头条发表了《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一文,成为大陆地区率先报道富士康科技集团员工普遍存在超时加班现象的媒体。

该文揭示了富士康工厂的内部员工超时加班及相关管理问题等。该报随后实地调查了富士康在江苏昆山的另一个代工厂。文中提到了这类规模庞大的企业,也有比一般中小代工厂优越的一面,如加班费、食宿等方面。

8月18 日,苹果公司针对富士康在深圳的工厂状况发布了一份报告。该报告中称:调查小组发现,该供应商复杂的工资结构,明显违反了苹果公司的供应商行为准则《Supplier Code of Conduct》(下称《行为准则》)的相关要求。

同时,调查还发现,富士康员工的加班时间超过了《行为法则》有关最高每周工作60小时、至少休息一天的规定。通过检查不同生产线上7个月的换班记录,苹果公司发现,这段时间内,富士康员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超出了35%,其中四分之一的员工极有可能连续工作6天以上。

高价索赔媒体并非第一次

富士康深圳工厂承接了苹果公司风靡全球的音乐播放器iPod的制造订单。今年6月11日英国的《星期日邮报》在其一篇题为《iPod之城》的报道中,披露了富士康深圳代工厂制造iPod所雇佣的女工,往往每天工作15小时,所赚得的月薪却只有27英镑(约合人民币387元)。这篇报道迅速引起全球关注,并促使多家关注工人权益的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发出号召抵制苹果产品。该文还直接引发了苹果派出规模庞大的调查团,进驻富士康深圳工厂,展开全方位的有关工人待遇的调查。

8月23日,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电子邮件采访时,《星期日邮报》这篇文章的作者克劳迪亚.约瑟夫(Claudia Joseph)表示,很高兴看到苹果公司的最新调查报告,证实富士康存在违背苹果公司行为准则的行为。她同时表示,她和当时进入富士康工厂拍摄的摄影师一道,“毫不犹豫地坚持原先的报道立场。”

此后,郭台铭曾公开表示,公司将起诉英国这家媒体。但出人意料的是,7月10日,富士康科技集团下属独资企业-鸿富锦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将《第一财经日报》编委翁宝、报社记者王佑两位个人的财产分别查封、冻结。其依据是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措施。

但目前两人尚未收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等诉讼材料。

根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深圳当地法院了解的信息,该公司向翁宝索赔人民币1000万元,向王佑索赔人民币2000万元,并将两人位于广州、上海的住宅、一部汽车和两张存款全部查封、冻结。

针对此案,《第一财经日报》的报社管理层表示,记者刊发的富士康报道系职务行为,《第一财经日报》坚决站在王佑和翁宝的背后,全力支持其二人应讼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本报编委会也通过集体决议表示,本报记者采访时有证据、证言和证人,报道详尽、翔实,体现了报社一以贯之地对社会正义的追求。

同时,在就该诉讼案的一份公开声明中,《第一财经日报》对深圳鸿富锦(富士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查封王佑、翁宝二人的银行账户、房屋和车辆等个人财产,表示强烈谴责。声明要求富士康尽快解封两位记者个人的财产。

案件发生后,本报采访了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乃蔚。陈乃蔚律师认为,此案系新闻报道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案件,原告将记者个人列为被告的做法很少见。“由于记者是职务行为,一般都是将报社和报社记者列为被告,列记者个人就是为了整垮记者个人。”

他还表示,向个人主张3000万元如此高额的赔偿在名誉权纠纷案件中很少见,“一家企业怎么可能因为一篇报道而损失3000万?”他反问道。

2004年,鸿海也曾因一篇报道,向台北地方法院申请“假扣押”了台湾《工商时报》记者旷文琪的个人财产,同时向其个人索赔3000万元新台币。其行为引起了台湾地区和海外各地媒体从业人士的强烈抗议。并最终迫使该集团总裁郭台铭,与报社和记者达成和解。 (第一财经日报)[NextPage]  

相关链接:

《第一财经日报》就起诉事件给鸿富锦的函

关于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起诉本报两位记者的声明

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贵司委托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发的律师函,本报已收悉。现本报就贵司诉讼本报员工王佑、翁宝名誉权侵权一事郑重向贵司阐述如下立场:

一、王佑记者的报道属于职务行为,为此,本报将坚决站在王佑和翁宝的背后,支持其二人全力应对与贵司的诉讼。

二、根据我国有关法规的规定,贵司将王佑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本报编委翁宝列为被告,与法不符。为此,本报郑重向贵司要求,撤销对翁宝的起诉;同时解除对翁宝和王佑个人财产的查封,否则对于由此给翁宝和王佑个人利益造成的侵害,本报将全力支持其二人通过法律途径向贵司主张。

三、针对贵公司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查封王佑、翁宝二人的银行帐户、房屋和车辆等个人财产,本报表示强烈谴责。我们相信,贵司这种以公司组织行为针对记者个人的做法,势必引发中国新闻界的公愤。

特此函告。

第一财经日报社

200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