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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之争,乐凯柯达要“离婚”


[  世界商业报道    更新时间:2006/8/23  ]    ★★★

  乐凯背印涉嫌不正当竞争?

  “乐凯相纸的背印标识,妙就妙在与柯达皇家相纸的金背印相似,但却没有乐凯自己的商标。”昨日上午,使用乐凯相纸的一位店家向记者展示了柯达与乐凯相纸的背印。

  据这位店家介绍,由于这种相纸价格比柯达皇家相纸便宜,背印设计与柯达皇家相纸近似,又无乐凯标识,很受店家欢迎,因为消费者很难辨别,如果问起来就说是柯达新品。记者在陕西等地发现,许多冲印店收的是柯达皇家相纸的钱(6英寸,0.8元/张),用的却是乐凯的这种背印的相纸(6英寸,0.6元/张)。

  而乐凯的销售人员一般也会以“使用柯达技术”,“柯达与乐凯已经合资”,甚至以“这种纸是柯达皇家相纸的变种”等理由游说,并采取让店家试用的办法促销。

  “仅北京、天津市场,就将近有20%的冲印店使用这种乐凯相纸,而这些店原来使用的都是柯达相纸。”柯达公司北京经销商刘毓燕对记者说,“这等于硬生生从我这里挖走一块肉。”刘毓燕称,这种情况已经持续了整整一年。

  据柯达公司摄影产品部一位销售人员透露,去年6月,柯达亚太区摄影产品部曾致函乐凯胶片有限公司,建议“乐凯在相纸背印中增加乐凯商标”。柯达方面认为,“这样一来,不仅能够解决与柯达皇家相纸背印近似的问题,而且对于进一步宣传和发展乐凯品牌大有裨益,是一种双赢的结果。”

  北京万慧达观勤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晖认为,乐凯与柯达相纸背印的文字图形组合,具有明显的共性,乐凯公司在相同的商品中使用近似的装潢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嫌,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项规定,即“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柯达公司新闻发言人时,该发言人称不愿过多评论,只是表示:“柯达还是姓柯,乐凯还姓乐,双方是不同的公司,拥有各自独立的产品和品牌,既是合作关系,也是竞争关系。”

  书面交锋乐凯列出四点理由

  据柯达公司摄影产品部这位销售员介绍,去年下半年,柯达就此事与乐凯公司进行过多次接触,并有过书面往来。

  去年12月29日,乐凯方面给柯达公司递交了一封长达3页的信。记者从这位销售员处了解到信中的部分内容。据信函称,乐凯认为,使用带有乐凯商标背印的相纸,“目前马上实施尚存在问题。”

  乐凯方面列举了四个理由:一旦采用带有乐凯商标字样后,势必要增加宣传方面的投入;并将导致产品的“人为贬值”;还会造成对乐凯品牌的负面影响;不仅如此,还需要花费时间同客户一一进行沟通并要最终得到客户的确认。

  乐凯方面在信中还称:“当然上述问题的存在,并不意味着乐凯将长期采用没有乐凯商标背印的彩色相纸,我们将视市场具体情况、客户具体需求来逐步采用乐凯商标背印的相纸取代现有背印相纸的做法。”“乐凯公司同柯达公司相比,是一家很小的公司,我们在产品的档次、消费群体的定位和国际市场的运作等诸多方面,具有很好的互补性。乐凯绝不会故意侵犯柯达品牌权益。”

  时隔20天,柯达公司也给乐凯回了一封信。信中称:

  “乐凯与柯达的合作基于乐凯提出的三项基本原则,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则就是保证乐凯品牌的独立性。但是,尽管柯达和乐凯就此进行过多次口头沟通,乐凯的彩色相纸背印中一直未使用乐凯商标,而且采用易与柯达相纸背印混淆的设计图案。从2004年上半年开始,柯达就正式提出,希望乐凯在其相纸背印中使用乐凯商标,从而巩固和发展乐凯的独立品牌,贯彻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

  “……然而,在将近两年后的今天,乐凯仍然未能提出在相纸背印上使用乐凯商标的具体计划。对此,柯达感到不解,感到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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