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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巴比”之争


[  《世界营销传播网》    更新时间:2006/8/22  ]    ★★★

border=0    世界营销传播网(mkt.icxo.com): 小小的馒头,看起来不起眼,但做精了也是大买卖。一个28岁的安徽青年和他的“巴比”馒头就是上海近年来成长起来的新行当。随着馒头店前的队伍越排越长,麻烦也开始多了起来。生意红火的巴比馒头遭遇到克隆竞争,真假“巴比”大闹上海滩,真巴比被迫走上了一条维权路。最终,法院对这起“真假巴比”案作出公正判决,假巴比被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真巴比2.6万元。然而,巴比馒头遭克隆的现象依然存在。那么,尚未核准的巴比商标该如何保护?由于本案是近年来日益红火的特许加盟业内出现的新类型典型案件,因而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巴比馒头风靡大上海

       8年前,安徽农村青年刘会平离开家乡,投奔在常州开饭店的哥哥当学徒,半年后出来单干。当时饭馆竞争激烈,他想找一个产品相关、操作简单、投入又不高的行当,在哥哥的资助下,选择了做馒头。在常州经营1年后,生意没起色,又先后去了贵阳、南宁等地开店。直到5年前,有了一定的经验、资金积累后,才来到大上海。1998年,刘会平怀揣4000元借款,凭着学到的做包子、馒头的手艺,在上海开了他的第一家馒头店。由于初来乍到,对上海人的口味不了解,小店仅开了半个月就被迫关了门。借来的本钱也亏了个一干二净。

       1999年,他汲取以往的教训,在一个很有名的生煎店里请来一个熟悉上海人口味的扬州师傅,生煎包子店又重新开张了。这次,刘会平小店生意很快就火了起来。到2000年时,刘会平已经积累了十几万元资本。

    此时的刘会平通过对上海大大小小的包子馒头店观察分析,针对大公司和小摊铺各自的缺点,在上海繁华地段又先后开了两家包子馒头店,店名叫刘师傅大包。一时间,生意是意想不到的火爆。刘会平的包子不仅打败了小摊铺,还在市场上分了大公司的一杯羹。

     火爆生意招来了报社记者的关注。媒体的报道无意中也引导了消费,买巴比馒头的人当中一时间新增了不少年轻的白领。那些白领们建议:馒头好吃,价廉物美,美中不足的是名字太土、不上档次。于是,他又做了一件事,给小馒头取了个洋名,叫巴比。将“刘师傅大包”改名叫巴比馒头。从此生意更火了。“绝对好吃,绝对便宜,绝对人多”,成了巴比馒头的三大特点。在两年内,刘会平先后开了9家分店,2003年10月还成立了巴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04年,他以加盟的形式,迅速在上海发展了14家连锁店。2005年4月,又在闵行建立了1000多平方米的馅料加工厂,并注册了商标。接下来,又给店铺改头换面配上了相应的标志性装潢。

  巴比馒头的崛起,也赢得了政府有关部门的青睐。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在筹划为给市民提供干净、放心的早餐点工程时,将巴比馒头专卖列入考察范围,食品监督处的工作人员在参观完巴比公司在闵行的馅料厂房后,提出改进意见。一旦考察合格,价廉物美的巴比馒头将会在全市菜场推广。

     假巴比被推上被告席

  正当巴比馒头准备继续扩张时,有人竟打着巴比品牌骗取加盟费。2004年7月2日,以耿德伍为法定代表人的上海科比食品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之后,科比公司开始招募加盟店。在上海“第八届连锁加盟创业展”上,科比公司推出了巴比馒头连锁经营项目,招募加盟商。它印制的《招商指南》上有醒目的“科比”卡通形象标识及“巴比馒头”字样。而科比公司的网站主要内容就是宣传和推广名为“巴比馒头”的产品。“巴比馒头社区”栏目刊登一篇文章,有声有色地介绍说:2001年,刘师傅包子铺经营的馒头因生意差,就找到熟食专家耿德伍,经老耿改良馅料,生意渐有起色。为改换店名,2003年夏天,老耿找朋友想出了一个颇具洋味的名字——巴比,并立刻以个人名义注册了商标。2003年9月,刘师傅包子铺更名为巴比馒头店,刘、耿两人陆续合作开出3家店。眼看生意越来越好,刘会平却迟迟不提分红的事。老耿一气之下,断绝与刘会平的合作关系,并停止为刘会平制作馅料,开始筹备自己的事业。因为没有了老耿的技术支持,刘会平制作的馒头口味开始变差,生意开始下滑。
  
  科比公司在网站上的虚假宣传使巴比公司的加盟商对巴比公司经营巴比馒头的合法性产生怀疑,刘会平个人和企业一时都被打上了一串问号,很多人搞不清楚究竟谁是真的。而刘会平几次邀请这位“熟识”他的老耿出来到公众面前对质,对方拒绝了。读者也投诉到报社,《新闻晨报》的一篇《假“巴比”上演“真实”谎言》的报道,最先揭露了科比公司欺骗消费者的内幕。他们让加盟者去看巴比公司的店,将其说成是自己公司开的。不到2个月,科比公司就招收了十几位加盟者。
  
  多次沟通无果后,一怒之下,巴比公司将科比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科比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巴比”企业字号进行加盟招商及其他商业活动;销毁现存全部侵权产品和宣传资料的“巴比”标识;立即清除网站上所刊载的不实报道;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1.6万元。巴比公司认为,科比公司在市场上利用已经具备较高知名度的巴比名称大肆招募加盟,具有明显的“搭车”故意,造成众多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已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在庭审中,科比公司承认网站上确有这篇文章,内容与事实不符,但这是公司业务员的个人行为。巴比公司申请的巴比商标正在审核中,尚未正式批准,科比公司使用并未侵权。科比公司也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注册巴比商标。虽然时间有先后,但是在商标没有批复之前,巴比商标不受法律保护,谁都能用。科比旗下的连锁店规模远远大于巴比公司,无论从使用巴比字样的时间先后,还是连锁店的规模而论,科比公司都在巴比公司之上。
  
  科比公司不仅在门店店招上注明“科比”食品有限公司,注意识别、谨防假冒等字眼,还专门为店招设计了卡通形象,并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因此,原告的字号受侵犯之说不能成立。
  
  科比公司还认为,所谓巴比馒头的由来,到目前为止仅仅停留在刘会平本人的陈述上,没有任何事实来证明巴比馒头的发展轨迹到底是怎样的,还不足以证明它是一个知名商品。特有名称首先是要它自己所有,而且是独创的。美国马特尔公司所有的品牌“芭比”,在中国大陆申请了商标,而原告在它的馒头产品上使用“巴比”这一名称,是侵犯了美国马特尔公司的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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