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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获批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更新时间:2005/4/29  ]    

    近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了五项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并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这五项排放标准包括倍受瞩目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即中国轻型汽车III、IV号排放标准)和《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限值》、《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和《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定置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其中轻型汽车III号排放标准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其他四项标准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自上述排放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现行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I)(GB18352.2-2001)》、《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4-93)》、《汽车曲轴箱排放物测量方法及限值(GB11340-89)》、《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3-93)》、《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的测量 收集法(GB14763-93)》、《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噪声限值(GB16169-199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噪声测量方法(GB/T4569-1996)》、《轻便摩托车噪声限值及测试方法(GB16169-2000)》、《摩托车噪声限值及测试方法(GB4569-2000)》等九项机动车排放和检测方法标准。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社会交通需求量的增长,我国机动车产量和保有量都迅速增长。目前,全国汽车保有量超过2000万辆,摩托车4500万辆,农用运输车2400万辆。由于中国的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人均汽车保有量仍然很小等原因,汽车工业仍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与此同时,机动车排放造成的污染问题逐渐显现出来。汽车排放废气和噪声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已成为引起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由于我国机动车制造技术水平不高,与国际先进水平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致使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较大、排放控制性能的耐久性较低。机动车数量的高速增长必然造成污染物排放量的大幅度上升,影响城市环境质量的改善。研究表明,机动车排放已经成为一些城市空气中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细颗粒物等污染物的主要来源,在一些大城市,机动车已成为城市第一大空气污染源,如在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型城市的主要空气污染物中,机动车排放所占比例均已超过50%。机动车是一种对环境依赖度非常高的特殊商品,其使用受到诸多外部条件的制约,而环境容量就是机动车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环境容量将极大地制约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要保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不低于一定的要求,城市能够容纳的机动车数量是有限度的。要使环境能够容纳更多的机动车,就必须降低单车污染排放负荷,也就是达到更加严格的排放法规的要求。低排放甚至零排放汽车将成为未来汽车工业的发展方向。制定和实施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降低排放负荷是解决机动车污染问题的必然选择和有效手段。

  根据国内机动车污染状况、发展趋势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在国家第I、II阶段排放标准发布后不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决定启动第III、IV阶段排放标准的制定程序,制定轻型汽车、重型汽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新排放标准。排放标准是依法具有强制力的技术法规,在制定程序和技术内容等方面均不同于一般的产品标准。新排放标准中不仅规定了污染物排放量的限值,而且规定了实施和监督的要求。为贯彻《行政许可法》,适应我国“入世”后按国际通行做法行事的需要,新排放标准在用语上有较大的变化。轻型汽车III、IV阶段排放标准与现行的第II阶段排放标准相比,做技术内容上做了重大的调整,如进一步降低了污染物排放限值(III阶段限值比II阶段降低约30%,IV阶段进一步降低60%);为保证车辆使用过程中稳定达到排放限值要求,保证车辆排放控制性能的耐久性,增加了对车载诊断系统(OBD)和在用车符合性的要求;根据中国车用燃料的特点,规定了适合国情的燃油规格。

  防治汽车污染是涉及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的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其中运用法律手段强制实施严格的排放法规,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手段。实施国家第III、IV阶段排放法规对于未来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引导我国机动车工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高国产机动车的竞争力具有重大和积极的意义。新排放标准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达到了一个新的境界,使我国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同时应注意的是,虽然第III、IV阶段排放标准在控制机动车污染方面取得了进展,但距国际先进水平仍有很大的差距,在实施时间方面比欧洲晚了7年;在汽车排放控制水平提高的同时,我国的车用燃油标准水平的提高却步履蹒跚,车用燃油质量低已经成为影响机动车污染防治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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