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批准的是50平方米的建筑,但开发商通过超高建设,加上隔层后按照双倍的面积出售。今后,这种做法在北京将受到遏制。近日,北京市规划委下发了关于容积率指标的计算规则,当住宅建筑标准层高大于4.9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面积的2倍计算;当住宅建筑层高大于7.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面积的3倍计算。同样,办公建筑、普通商业建筑的标准层高大于一定的高度时,建筑面积也要按倍数计算。
通过加高楼层来规避90平方米和70%的做法,如果不杜绝,会导致国家土地出让金的流失。比如原本5米多高、90平方米的房子,加盖后变成180平方米。而开发商缴纳给国家的土地出让金,却是按照90平方米交纳的。更可怕的是,如此下去,房地产新政就可能因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而流于形式。
实际上,在一些地方,为了房地产促销,已经有很多似是而非的附送面积。比如一些楼盘的地下室、阳台、露台,都在以各种方式附送。如果我们将各地的高招汇总起来,在国六条的大原则下,就有了可以弥补各种漏洞的方向了。在深圳就有个好办法,即规定地板平面以上3米之外不能开窗。如果有开发商想建设跃层或加层房子,这样的房子就不能开窗。如此,问题也就很容易解决了,你想想看,谁会乐意买一个没有窗子的黑屋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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