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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发布福建省地方标准程序


[  福建质量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6/5/26  ]    ★★★
一、服务对象
    承担起草省地方标准的企业。

二、工作程序和时限
    收到企业上报的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给予批准发布。

三、申报省地方标准者应附以下材料
    1、省地主标准(报批稿);
    2、标准编写说明;
    3、标准验证报告;
    4、标准审查会议纪要及代表名单;
    5、省地方标准报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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