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发布福建省地方标准程序 作者: 转贴自:福建质量信息网 点击数:1375
二、工作程序和时限 收到企业上报的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给予批准发布。
三、申报省地方标准者应附以下材料 1、省地主标准(报批稿); 2、标准编写说明; 3、标准验证报告; 4、标准审查会议纪要及代表名单; 5、省地方标准报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