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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人大5年通过110部法律,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初步形成


[  新华网    更新时间:2006/5/23  ]    ★★★

   新华网北京2月16日电(记者王雷鸣 沈路涛 邹声文)九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成立以来,将立法视野拓展到全面架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立法工作步入“快车道”。截至目前,九届全国人大其及常委会共审议通过110部法律,其中法律74件、法律解释8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28件,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建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表示,根据十五大报告的要求,九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方面抓紧制定法律体系中不可缺少的法律,填补空白,另一方面适时修改完善那些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法律。

  九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把立法决策与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国家中心工作开展立法。五年来,一部部形成法律体系必不可少的重要法律适时出台:立法法、行政复议法、关于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等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法律和决定先后颁布实施;合同法、证券法、信托法等一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迫切需要的法律相继出台;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一批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相符合的法律得以及时修改。

  为了增强法律的适用性,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在做好立法工作的同时,九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把法律解释作为常委会的重要工作。在现有的8件法律解释中,有7件是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法律解释现已成为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重要补充形式,

  法律专家认为,构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应当具备三个方面的基本标志性内容:涵盖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应当齐全;各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应当制定出来;以法律为主干,相应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当制定出来与之相配套。如今,以宪法为基础,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7个类别,以民事、刑事、经济、行政和诉讼等方面的基本法律为核心,以不同层级的法律、法规、规章为内容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

  党的十六大报告继续提出到2010年建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要求从三个方面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社会全面进步;适应加入世贸组织新的形势。

  “九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除完成上述立法任务外,还积极组织起草对形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不可少、但本届尚无条件制定的法律草案,为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创造条件。”据乔晓阳介绍,目前除监督法草案、民法典草案、行政许可法草案等已提请审议外,行政强制法草案也正在加紧起草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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