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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消费委接到投诉后,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人员了解到,当时,毛女士向该公司代理注册商标时已交付商标查询费予以查询,该公司查询后也告知毛女士提供的商标未被注册使用,于是向毛女士收取代理商标注册费1800元。到今年1月份,该公司却告诉毛女士,由于提供的商标与已被国家商标局注册成功的商标相近似而被驳回,以至于无法注册成功。消委工作人员认为,该公司当时没有把有可能被驳回的有关事项清楚地告诉毛女士,所以应该承担责任。经过调解,该公司同意再为毛女士重新代理商标注册,不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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