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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美定”草菅人命皆因违法成本低


[ 练洪洋 红网    更新时间:2006/5/11  ]    ★★★

   5月10日,几大报纸都以大篇幅报道国家药监局喊停美容产品“奥美定”的经过,个中曲直,令人唏嘘(见《新京报》《华夏时报》等)。

  一种被外国公司视为危害自己国人健康的公司,为何在国内所向披靡?“奥美定”还未通过产品检验,就获得临床试用资格,国家药监局为何如此“宠爱”这家公司?按规定要用2年做临床试验,为何才过7个月,国家药监局就给“奥美定”放行?3年的时间里,有183份不良反应事件报告,为何没有及时被叫停?多年来,有不少有良知的学者强烈抵制这种产品,有的学者甚至上书中纪委……为何迟至今天才刹车,以致30万的受害者!有人因此而导致并发症,痛不欲生。

     一系列的疑问,光怪陆离,似乎难以理喻。但是,只要我们注意这个事实——1毫升注射隆胸材料的成本是6元左右,卖出去是20元,甚至达到六七十元,一次注射一般都在300到400毫升,利润就是四五千元。30万人,总利润就是十几个亿——一切都不难理解了。

  按照马克思的“利润与违法”定律,当利润达到100%的时候,人就敢于践踏人间一切法律。不幸的是,“奥美定”正达到践踏法律的界限。因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国家药监部门不顾法规对“奥美定”一路大开绿灯、这家无良公司为何有恃无恐根本不把地方卫生部门放在眼里了。

  官商勾结,唯利是图,草菅人命的原因何在?千丝万缕,最根本一条就是:违法成本太低!

  对于药监局这样的大衙门,即使违法违规事实清楚,几十万人受害,问题“不幸”被曝光,社会群情激愤,千夫所指,他们就是“不管风吹雨打,胜似闲庭信步”,你奈何之?起诉,法院不便受理;索赔,于法无据;问责,拿小官顶罪。“牙防组事件”、“药监局年审新药过万事件”,问题被揭露多久了?谁被问责?还没见到。违法成本如此之低,要让他们依法行政是困难的。

  对于商人更是如此,我国法律对人身伤害赔偿额度太低,对精神损害赔偿缺乏支持,加上权钱交易,司法不公,受害者权利难以得到保障。“奥美定”受害者张慧琴曾向长春市南关区法院起诉吉林富华公司,要求赔偿,结果一审败诉。吉林富华公司反而起诉张慧琴,告她侵犯名誉权!深圳富华医院亦在深圳罗湖法院起诉她名誉侵权并胜诉。这就是中国受害者境况的真实写照——不但得不到赔偿,而且还涉嫌“侵害公司的名誉权”!多么可怜啊!这么低的违法成本,公司还能怕谁?

  这里,很容易让人联想起美国妇女的“幸运”,同样是隆胸失败,1991年,阿拉巴马的布伦达·图尔小姐起诉硅胶模生产厂家,当年7月,美国联邦地区法官判决厂家向她赔偿227万美元!经过大规模的诉讼这后,生产这种硅胶的美国道科宁公司在1998年7月8日同意向17万隆胸妇女赔偿总计32亿美元,这家公司也因此破产。

  要是中国法院判赔偿每位受害者2万人民币(别说227万美元),30万受害者总额60亿的赔偿,也能让这种公司倾家荡产,永世不得翻身。杀鸡儆猴,看谁还敢拿金钱开路,毫无顾虑去侵害百姓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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