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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最大涉黑案首犯否认罪行遭其他被告指控


[  网易    更新时间:2006/4/12  ]    
庭审结束后,刘俊勇面如死灰。 国忠 和平 摄

本报娄底今晨专电 (特派记者 周和平 陈国忠) 昨日,以刘俊勇为首的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在娄底继续开庭审理。在当日上午进行的法庭调查中,被指控为“黑老大”的首号被告人刘俊勇,面对公诉人的多项指控,却避重就轻、百般抵赖,矢口否认自己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的罪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随后对其他被告人进行的法庭调查中,他们一致指控刘俊勇就是“黑老大”!据了解,此案的法庭调查将持续5天左右。

“黑老大”家中搜出120万元

刘俊勇,1972年3月出生,农民,家住新化县孟公镇孟公村8组。他18岁开始混迹社会。他最初是拐带女孩到深圳、东莞等地卖淫。从那时开始,他和同样在深圳、东莞拐带少女卖淫的廖建伟、陈彬彬等人臭味相投。 1997年以后,他们已不再满足于“小打小闹”。为了牟取更大的非法经济利益,刘俊勇、廖建伟、刘永华、陈彬彬等人开始招兵买马,将60余名社会闲杂人员纠合在一起,行凶杀人、聚敛黑钱、坑蒙拐骗、吸毒贩毒。

刘俊勇被众人称为“老大”,在他的麾下,有吸贩毒者廖建伟,劣迹斑斑的刘永华、陈彬彬,还有县人大代表、村支书伍先辉,警校毕业生陈助辉等人,后来并均成为该组织的得力干将。刘俊勇刚被警方抓获时,还大言不惭地对民警说:“你们抓错人了吧,我向来警民关系搞得很好的,我还是派出所的情报人呢。”因寻衅滋事罪,2005年3月26日,刘俊勇被新化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9日,被新化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了解,警方事后从刘俊勇家中搜出了120多万元现金。

经过前日的开庭审理后,昨日的法庭相对空了许多。在昨日开始进行的法庭调查中,由于被告人只需一个个轮流出庭受审,故排在后面的被告人便不需要全部出庭“陪审”了。

据公诉机关指控,刘俊勇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故意杀人罪、贩卖毒品罪、抢劫罪等共计15项罪名。其中,在共同故意杀人、贩卖毒品等犯罪中,刘俊勇均为主犯。

竟称自己指挥不了一个人

面对公诉人的逐一指控,刘俊勇的回答避重就轻、百般抵赖。

在随后辩护律师进行的提问陈述过程中,其认为刘俊勇受到指控的15项罪名中,只有9项罪名的事实基本清楚,证据确凿。而对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故意杀人罪、贩卖毒品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则提出了不同的辩护意见。

刘俊勇的辩护律师在法庭当庭提问时,刘俊勇对涉黑罪名的细节提问基本予以一一否认,他称自己平时直接指挥不了一个人,没人称他为“老大”,大家没有明确分工,也没有共同的经济来源。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50多名涉黑人员,他说自己也只认识其中的大约一半,且平时大家都是各干各的,没有任何组织,也不领导任何人。每次犯罪所得赃物,也是平均分配,没有提留。他没有寻求“保护伞”,更没有找过公、检、法的工作人员。

随后,有其他4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一一向刘俊勇提问。对刘俊勇的法庭调查持续了一个半小时。

“刘俊勇是我们的老大”

上午10时许,法庭对刘俊勇的调查结束后,该案的二号人物廖建伟被传至法庭受审。

面对公诉人的提问,廖建伟称刘俊勇就是他们的“老大”,平时他们都会及时向刘俊勇汇报情况。廖建伟此言一出,使得刘俊勇对“黑老大”的矢口否认当场穿泡。当问及“6·30”故意杀人案的具体情况时,廖建伟称是刘俊勇在后面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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