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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的“虚情贾义”


[  google    更新时间:2006/4/3  ]    

    实物电子商务已相对成熟,虚物电子商务才刚刚开始。阴阳双修、阴平阳衡,才是电子商务的至高境界,更是电子商务人的“商贾之义”

在多数中国人的语境里,电子商务就是B2B如阿里巴巴、B2C如卓越、C2C如易趣这样的公司、网站和交易。至于门户、搜索引擎这样的互联网服务,往往是不被包括在内的。

我所指的电子商务是一个狭义概念,它主要指的是“物流生意”。当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电子商务概念崛起的时候,学者们曾经细致地勾勒它的远景。电子商务从广义而言,“物流生意”只是最基本的生意,除此之外,“数字流生意”、“信息流生意”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信息流”可以独立成生意,比如门户中的新闻资讯和搜索引擎就是典型的“信息流生意”;但在“物流生意”、“数字流生意”中,信息流更多的扮演辅助角色。

:数字流生意”就是典型的虚物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模式从交易目标物的属性可以分为:有形商品交易(线上沟通,线下交付),对传统行业依附较强;无形商品交易(线上沟通,线上交付),也就是虚物电子商务,对传统行业依附程度较低。目前,以有形商品为交易目标物的电子商务发展的较快也较为成功;而以无形商品为交易目标物的电子商务,除以信息流为交易内容的一些门户网站外,其他形式的交易还处在挖掘阶段。

数字音乐:电子商务最主要的“虚情”

其实虚物电子商务在我们的生活中存在已久,SP的图铃下载就是虚物电子商务。从图铃中尝到甜头的一些SP闻嗅到数字音乐的甜头,都不约而同的专注于数字音乐的挖掘和运营,如TOM、华友世纪、华动飞天等。SP们静下心做数字音乐,说白了,其实是从盗版音乐商到正版音乐商的一个转型。传统音乐圈也是这样,京文唱片的雏形,就是一个磁带翻录作坊。

数字音乐是虚物电子商务发展期的一面大旗。

数字化生活下的商业生产规律:起初只是产品数字化;紧接着,就是销售渠道数字化;最后,是销售者和购买者的互动数字化。这个很好理解:以前大家听音乐都是卡带,后来从模拟过度到数字,开始听CD或者MP3,这是产品数字化;网上下载音乐、手机下载音乐,就是销售渠道数字化。数字音乐这个概念本身,主要是指销售渠道数字化带来的革命效应。所以,A8音乐集团CEO刘晓松先生,给它起了一个很炫的名称:电媒音乐。电媒音乐一个“媒”字,充分肯定了数字音乐在销售渠道上的最大不同。

数字音乐是最实在的虚物交易。这有点像老祖先的兵法,“虚则实之,实则虚之”。数字音乐能切实给交易双方带来增值效应。市调公司、咨询公司是数字音乐蛋糕的绝对鼓吹者:中国数字音乐市场规模从2003年的7.7亿增长到2004年16.2亿,增长幅度达112%。随着数字音乐市场发展的规范以及新技术对市场的促进(如3G的应用),预计2005年至2008年中国数字音乐市场规模复合增长率为47.4%,2008年将有望达到76.4亿元。

请注意,这里的鼓吹绝对不是贬义词。

从产品数字化到销售渠道数字化是必然的趋势,那么乘着这种趋势的数字音乐,又怎会是一番寂寥呢?最成功的数字音乐经营者应当是Itunes,它间接催生了Ipod和Podcast这样的产品或潮流。国内电信增值服务市场也在2005年展开了数字音乐的圈地狂潮,除电信运营商、传统门户、SP以外,我们看到一连串的新公司(服务)名称,例如:听世界、太乐网、酷客、巨鲸、创盟,等等。大家似乎都看到了虚物销售渠道数字化所带来的移山倒海般的效应。

管窥数字音乐的发展,我们大约触摸到虚物电子商务的身躯和轮廓。至少通过数字音乐,虚物电子商务在我们的头脑里不再是一个浑浊不清、又缺乏实际行动的概念。

网游虚拟交易:电子商务最必要的“虚情”

依偎在网游行业旁侧的网游虚拟交易:“装备”交易乃至“炒汇”,则是另一面旗帜。网游虚拟交易是电子商务最必要的“虚情”。必要和主要有很大区别。说数字音乐是主要的,是从发展趋势、市场大小的角度来讲的;而说虚拟交易是“必要”的,则是因为虚物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是虚拟社会形成的重要标志。而网游虚拟交易作为虚物电子商务,已经局部实现了虚拟社会。

传统上的网上生活对现实生活的作用是有限的、单调的、松散的。比如所谓的聊天、看新闻、购物等等。只有当网上生活出现连续性的、相对封闭的、自平衡的、有效的(以上四点缺一不可)经济活动时,才可以称之为虚拟社会。传统的BBS、论坛虽然是虚拟的,但还不能称之为“社会”,最多是“社区”。但是网游已经做到了,网游“货币”的流通和交易就是这样的一个例子。人类的网上生活将完全过渡到“在线”生活。上网或者登陆这样的概念将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切换”。

网游虚拟交易作为电子商务最必要的“虚情”,它的价值和意义主要体现在社会学层面,而非仅仅是经济层面。

“贾义”:商贾之义

虚物电子商务交易有“零物流成本”的效应,其作为无形物,也有其特有的风险。人们在化解这个风险时,走向两个极端:一个是极端DRM(数字版权管理),一个是ZERO(完全自由、开放、免费)。我看过一篇科幻小说,描述DRM极端化后的恐怖症状:当你的同事给你传送一篇WORD文档时需要授权并且付费,否则,会被DRM的网上警察起诉。而同时,有很多ZERO的黑客组织,不停的破解、不停的开放和共享,以维护互联网的精神和义理。这两个极端,是虚物电子商务发展所必须面对的现实。至于究竟会怎样,留给未来的虚拟社会中的现实人去解决吧。

现实是,实物电子商务已相对成熟,虚物电子商务才刚刚开始。套用中国人古老的哲学:实物电子商务是“阳”,虚物电子商务是“阴”。我们现在正在跨过“阳界”,徒步走向“阴界”。阴阳双修、阴平阳衡,才是电子商务的至高境界,更是电子商务人的“商贾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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