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制
能够上市融资的企业只有一种类型,即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说,如果一家企业想要上市融资,必须先将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中规定了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有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募集设立的方式在目前国内A股市场上已经不再使用了。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股份发行及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结构。
6、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针对不同的企业类型,设立股份公司采用不同的方式:
1、 非公司制企业。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作为发起人,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出资,但作为出资的实物必须进行评估作价,若属于国有资产,评估结果还需经国资部门确认。
2、 公司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该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作为发起人之一,与其他四个以上的发起人发起设立股份公司,该公司投入的资产(货币除外)须经过评估。该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按照《公司法》第九十八、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变更为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首先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例如出资人不少于5人,出资额1000万元以上。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公司时,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等于公司净资产额(经审计确定)。
(二)辅导
改制的结果是产生了一个具备发行上市资格的企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文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的规定,在发行上市前,应聘请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机构作为辅导机构,进行为期至少一年的辅导。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对辅导工作进行监管和验收。
(三)发行
辅导经过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验收后,公司可以准备进行发行工作,首先在主承销商、律师、会计师的配合下,制做申请发行上市的全套申报材料,然后,由主承销商的内核小组对其进行评价,若通过了主承销商的内核,就由主承销商为其出具发行上市的推荐函,上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议是否允许其发行股票,筹集资金。
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议批准的企业可以到交易所,按照证监会批准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方式进行发行工作。
(四)上市
发行结束后,由交易所安排股票上市流通,从而这家企业就变成了上市公司,公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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