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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外包不是毒药也不是春药


[ 何毛志 《新营销》    更新时间:2006/3/17  ]    
   技术导向型企业比顾客导向型企业更适合外包吗?刚刚创办的中小企业与遭遇发展瓶颈的大企业相比,谁更适合外包呢?营销外包对哪些企业是毒药,对哪些企业是灵丹妙药?

  营销外包的现实意义

  一个在易趣网开店的MM在日志里记述了一桩有关外包的趣事:

  俺和一个暴发户气质的大老总一起吃饭。俺问他:“老大,你是干哪行的?”

  暴发户说:“做运动鞋。”

  俺说:“哗!这几年做运动鞋的可是贼多耶!你咋卖?”

  暴发户说:“我的销售外包了。”

  俺差点把嘴里的饭吐出来,这么学院派的管理名词,这个暴发户居然开始用了。而且俺从来没听说过把销售外包的!

  俺以为他吹牛,说:“这种费力不讨好的事,哪个公司干?”

  暴发户说:“阿迪达斯。”

  俺吐!

  吐归吐,从某一角度而言,中国相当一部分制造业其实都是将营销外包出去,譬如运动服饰,譬如电子产品,甚至咨询服务业务——据知情人讲,除了麦肯锡等少数咨询公司,其他所谓的国外咨询公司多是把业务拿下,转包给中国本土的中小咨询公司。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是指营销外包而不仅仅是销售外包。因为产品开发计划是别人的,品牌是别人的,顾客的数据库是别人的,与顾客的沟通是由别人引导的,中国企业不过是一个子宫──分娩之后,胎盘也是要被别人拿走的。

  给阿迪达斯或耐克做代工的中国工厂,表面上享受着“子宫”孕育子女的荣耀,但实际上,只是通过自己的子宫为别人生儿育女。

  毕竟,绝大多数中国企业还没有先进到这个程度:用别人的子宫为自己孕育子女。随便Google一下,在2000年之前立志要把企业从“生产导向”转型为“营销导向”的公司有多少?告诉你,不超过10家。这说明中国企业的“营销导向”起步较晚。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企业是把“营销导向”作为一种先进的生产力或先进的文化来推进的。

  年前辞世的美国著名管理学者德鲁克曾预言:“在10年至15年之内,任何企业中仅做后台支持而不创造营业额的工作都应该外包出去。”在中国,如果我们将企业的业务链分解,大多数人会认为“营销”中的“销”是能够创造营业额的,而“营”的环节则因为不好量化、效应滞后而常常遭到指责,老板如果要削藩,市场部往往会首当其冲。去年9月,菲利浦·科特勒在北京的一次讲演中,说美国公司也有类似心理,所以他大声疾呼:营销的最大敌人是财务部,他们缺乏想象力,喜欢活在过去经验里。好的营销应当是让财务部的人来为营销计划捧场。

  既然营销对企业的意义是如此性命攸关,那些已经尝试营销外包的企业,无论是世界500强企业,还是中国大大小小的制造企业,探究它们外包的真实动机和操作过程中的成败得失,无疑更有现实意义。  

  外包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如果把营销外包了,双方中途产生纷争怎么办?打狗散场吗?

  外包过程中是否要多派遣一些“督军”?

  是否要多找几家接包方以相互制约或激励?

  承包方竭泽而渔、透支品牌怎么办?

  哪些资源是绝对不可以共享的?

  ……

  实际上,在做出外包决策时,企业都会为上述问题所苦恼。然而当企业摸着石头过河时,不同的企业也就摸索出了不同的做法,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譬如,日化公司亮庄在选择外包时,关于接包方每个项目参与成员的姓名、职位、工作任务、年薪等,合同中都有详细的规定。而且合同规定这些项目人员只能做亮庄的外包业务,不能兼任接包方的其他业务。亮庄方面,不再建立彩妆销售队伍,只派一名人员同接包方的项目小组接洽,跟踪相关环节。亮庄要求接包方必须保证每个月的最低销售额,若当月达不到要求,下个月必须补足,否则终止合同。

  同样的问题到了医药企业华南药业身上,则是另一种做法。接包方以业绩为导向,更加注重实际效果,敢于实话实说,是提案者和执行者;华南药业市场部掌管着市场费用,拥有否决权。为了规避风险,双方协商只要出现约定的“六种情况”之一就可以终止合作。

  很显然,在外包策略的推进上,亮庄要更彻底一些,他们主动放弃了销售队伍的组建,颇有与接包方“荣辱与共”的意思;而华南药业则稳健得多,他们的外包是让接包方给自己培养队伍,“如果(两年)合作期满后,我们还不能断奶,那么这次营销外包就是不成功的,我们所需要的不仅仅是两年里业绩数字的提高。”当然,亮庄选择深度外包也是有原因的,其外包的彩妆业务不是他们的主业。而华南药业的非处方药业务对公司利润的贡献则要重要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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