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帆
久盼难出的直销牌照,终于让雅芳拔得头筹。雅芳(中国)有限公司的名字日前低调出现在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外资直销企业列表中,批准的日期为2月22日。这一消息不啻于给众多厉兵秣马参与首轮直销竞牌的企业打响了最后冲刺的发令枪。 >>>雅芳摘得我国首块直销牌照
随着《直销管理条例》于2005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有意于合法直销运营资格的企业便开始忙得天昏地暗。为了早日获得政府的许可,拿到第一轮直销牌照,内资外资企业“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直销专家胡远江这样描述这场角逐:有总裁“跑部前进”者,有公关经理挥师北上者,有董事长长期坐镇北京者,也有媒体宣传造势不惜血本者,有公益活动一浪高过一浪者,更有越洋电话一轮接一轮指挥者。
根据各种媒体的相关报道,参与这一轮申牌博弈的企业不下100家,而早已在坊间传言的首轮直销牌照将在30家左右,如此足可预见本轮申请直销牌照竞争之惨烈了。
那么,谁能在雅芳之后拿到直销牌照?目前参与这场竞争的行业群体状态究竟怎样?胡远江给记者画了一幅坐标图,一面是国家相关法规的严格要求,一面是申牌企业的现状,二者之间的差距他称作“直销申牌死穴”:
违规档案追问“历史清白”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中明确指出,申请直销牌照的企业必须5年之内在国内和国际上没有重大的违规记录,这样才能具备申牌的基础资格。该条款是对企业历史信用的专项考核。由于在该条例中的具体内容中和以后商务部所推出的细则中没有对此一条的明确解释,所以很多企业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对它一知半解。但职能管理部门在对企业进行审核时一定会有潜在的执行标准体系,比如说被中国政府曝光的十大传销案例之类的企业;在工商执法部门案头投诉众多的企业;在职能管理部门重要会议上被公开点名批评的企业;在偷税、漏税的问题上曾经被处罚过或者被警告过的企业等等。这些虽然对诸多企业已经时过境迁,但在政府为企业所建立的信用档案中却历历在目。这些企业在这次申报过程中很可能会遭遇诸多的审视,情况严重者很可能难以过关。在目前100多家申报企业中,很大一部分企业可能由于这种历史过程中的“清白问题”受到影响。
适格产品“捉襟见肘”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八条明确指出,申请直销牌照的企业必须要提供具有国家批准标准的产品,这是指企业要进行直销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批准的标准。没有或者缺乏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不能够准确提供属于自己拥有产权的与产品相配的国家批准文件,企业的申牌工作一定会遭遇麻烦。
而目前100余家申报企业中,很多企业是捉襟见肘,这表现在:企业根本就没有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也提供不出与之相对应的产品的批号和批件。它们更多只是符合省、地区或县一级管理部门所核发的产品标准文件;其次,有很多企业是临时通过“拉郎配”的方式、通过技术手段来获取少得可怜的几个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在产权不明晰的情况之下提供模糊的产品批件和批号。当属于这两种情况的企业提出直销牌照申请的时候,很可能会难以顺利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