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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产部,向电信霸王条款开刀


[  新华社    更新时间:2005/2/25  ]    ★★★

    新华社北京2月24日电  (记者冯晓芳)信息产业部24日发出通知,深入整治电信服务中公众关注的电信服务不对等协议,使电信服务协议力求做到公平无歧视、准确全面、简单明了。

    整治电信服务不对等协议是信息产业部下发的《关于治理当前电信服务热点问题的指导意见》中的内容之一。信息产业部强调,电信服务协议是提供电信服务和协调用户争议的重要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以公平诚信为原则,不得在电信服务协议中有意强化企业权利,弱化用户权利,不得设置单方面的免责条款以推卸企业责任。

    信息产业部要求,全国各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按照《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全国在用的各类电信服务协议进行清理。并虚心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听取并认真对待广大电信用户的意见和建议,适时调整不便于用户享用电信服务的业务规定,力争以优质服务和特色服务赢得用户满意。

    随着电信业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联度的加强,电信服务问题也日益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和用户投诉的焦点。信息产业部统计分析表明,公众对电信服务不对等协议的反响强烈,此外还包括移动短信陷阱、电话卡余额作废等问题。

    中国手机短信发送量从2000年到2004年的5年间增长了217倍。手机短信业务商机无限,同时也需提防短信消费陷阱。新华社发

    妥善处理电信卡余额问题

    针对公众关心的电信卡余额问题,信息产业部要求在电信卡有效期内,应采取余额转存、赠送话费、充值延期、允许最后一计费单元通话等措施,为用户提供方便。

    妥善处理电信卡余额是信息产业部24日下发的《关于治理当前电信服务热点问题的指导意见》中的重要内容。信息产业部强调,电信卡有效期过后,卡内仍有余额的,各电信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各电信业务经营者在为其发行的电信卡设定有效期时,应合理设定,并在卡面显著位置予以标明。为方便用户选择和使用,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尽量延长电信卡的有效期、使用期,适当增加电信卡业务的品种,发行低面值的电信卡。

    信息产业部要求,各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电信卡类业务时,应当向用户提供相应的服务保证,不得超出其服务能力发行电信卡。为使用户明明白白消费,各电信业务经营者还应加强电信卡业务的宣传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告知用户与电信卡相关的计费、余额转移等内容。 

    加大查处设置短信消费陷阱

    为了让短信用户明白消费、进退自由,信息产业部要求加大查处设置短信消费陷阱行为,确保落实各项短信业务规范性要求。

    加大查处设置短信消费陷阱行为是信息产业部24日下发的《关于治理当前电信服务热点问题的指导意见》中的重要内容。信息产业部强调,各电信业务经营者在业务宣传和推广中,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确保相应收费标准完整、公开、透明。严禁以虚假宣传或含糊辞令误导用户使用,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强制服务行为。在拓展新业务时,应充分考虑后续服务提供能力,不得无视服务保障能力盲目发展用户。

    信息产业部要求,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建立通畅的服务退出渠道,并广泛进行宣传。用户申请暂停或终止某项特定的服务时,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应积极配合办理,无正当理由,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退出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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