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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神告赢可口可乐


[  广州日报    更新时间:2005/2/24  ]    

    记者昨日从有关方面获悉,太阳神四年多前状告可口可乐广告歌曲侵权一案终于水落石出:太阳神胜诉,获赔近50万元。

  据了解,受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广东华科律师事务所代理诉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可口可乐中国有限公司(以下共同简称“可口可乐公司”)侵犯知识产权和不正当竞争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于去年12月作出判决,判令可口可乐公司“停止使用侵犯太阳神公司著作权的词曲”,刊登致歉声明,并支付赔偿金44.5万元、鉴定费2.5万元等。

  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自1999年6月1日起,可口可乐公司在国内电视台播放产品广告中使用的歌曲与太阳神公司的企业歌《当太阳升起的时候》和广告歌《当太阳升起的时候》(一)、(二)之词曲雷同,侵犯了太阳神公司的知识产权。

  太阳神代理律师王磊昨日对记者表示,虽然法院最终认定被告可口可乐公司侵权的事实成立,但赔偿金额与太阳神要求的3000万元相差太大,并认为该判决对赔偿数额认定采取了保守的态度,未能实现对原告直接损失的赔偿。不过,王磊亦透露,太阳神方面将不再上诉。

  而可口可乐公司对外事务副总监翟嵋昨日对记者说:“我们已接受这个判决。我们认为法院之所以作出如此判决,主要是因为我们在此案中,与原告经营的产品并不是同类,所以没有构成对太阳神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这是判决赔偿大大减少的关键。”

  (陈海玲 骆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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