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果时间能倒流,我愿付出一切。当然,如果早有这一天,我在犯罪的路上也不至于滑得这么远……”——文家碧在看守所写下的手稿。文中提到自己犯罪
“商机”
在红十字会的援建项目拨款中,文家碧发现了“商机”。
判决书显示,朱晓飞是四川省眉山市爱菲尔幼儿园的园长。2010年上半年,汶川地震两年后,她想为自己的幼儿园争取一笔捐资。
经过中间人罗晓娟的运作,朱晓飞的幼儿园很快得到了100万元的定向捐款。同时,她也收到了时任省红会常务副会长文家碧传来的要求,需要30万元去“协调关系”。
不久,文家碧便在自己家里收到了朱晓飞的现金。她从袋子里,拿出3扎捆着的人民币总计3万元,分给罗晓娟。
此外,文家碧还得到幼儿园一定比例的股份分红,一次6000元,一次1.4万元。
某建筑公司老板金伟也以同样的方式拿到了省红十字会对岳源小学的捐建项目。作为回报,金伟在文家碧家的楼下塞给她一个装着10万元现金的纸袋子。
资料显示,汶川地震后,截止到2011年3月底,四川省红十字系统收到了60多亿的捐资。它们分别来自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直接拨入、兄弟省份的转入和直接募集。四川省红十字会系统利用大部分资金开展了援建项目,据统计,总计实施援建项目4630个。
此后的一两年内,在“赈灾家庭包”采购业务上,文家碧暗示让特定的公司中标,收到好处费55万元;她将《灾后重建志》、《人道》杂志交给文某承办发行,从而定期收取本不应存在的“审稿费”13.05万元。
多位中间人在对检方的证词中亦表示,文家碧经常谋划控制招标工作,并暗示招标的利润空间大,只有找自己熟悉的人来中标,“我们才可以捞点好处”。时任省红十字会办公室副主任喻欣称,他会拿走其他参与投标企业的资料、样品,以帮助文家碧暗示要关照的企业。
为了让红会资金“营利”,文家碧选出了定期存款利率最高的成都银行高新支行,安排下属将6100多万红会资金存入,并借机收取银行的好处费35万元。
文家碧所谓的“营利”收入,最终进入的是她的私人账户。
新京报记者梳理文家碧的十三项受贿事实发现,最高的一笔为183.04万元,分8次索取,最低的一笔为5万。
判决书上披露,省红会注入资金的卫校开学,文家碧打电话祝贺,当天下午便在办公室收到了校长的20万元现金。
2011年至2012年,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启蓉向文家碧推荐了该公司的理财产品,吴启蓉许诺“会感谢她”。随后,文家碧将省红十字会资金购买了1.592亿元的理财产品,先后4此收到吴启蓉共计74万元。
虚设捐助项目套现
原本属于四川省红十字会的公款,被以各种虚列的名目,几经周折,返还到了文家碧等人的私人账户上。他们通常会选择在文家碧家附近的“循道茶楼”进行钱款传递,用布袋子掩住巨额的现金。
判决书显示,2010年10月,时任四川省红十字会辖下大英新区医院院长焦尚清找到了文家碧。他告诉文家碧,医院准备购买些设备,是一个赚钱的好机会。
文家碧很默契地支持了焦尚清。她从省红十字会以购买设备的名义给大英医院拨款200万元。
焦尚清找到了一家经营医疗器械的经理韩中兵,进行了一次虚假的招标。中标金额为62.85万元。然而实际上,韩中兵仅采购了一台16万元的可视人流系统。韩中兵把大英新区医院拨过来的剩余金额暗中返还给了焦尚清和文家碧。
据判决书披露,以类似的方式,文家碧与焦尚清合伙分四次共套现165.222万元。原本属于四川省红十字会的公款,被以各种虚列的名目,几经周折,返还到了文家碧等人的私人账户上。这其中的由头包括装修医院和业务用房、签订虚假医疗设备采购合同、虚假中标等。
2012年7、8月份,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到大英新区医院例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医院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给予医院行政处罚。在修建污水设施的票据上,文家碧和焦尚清利用中间人虚增5万元,文家碧分得3万元,焦尚清分得2万元。
他们通常会选择在文家碧家附近的“循道茶楼”进行钱款的传递,用布袋子掩住巨额的现金。
据公开资料显示,四川省红十字会大英新区医院于2010年9月成立,是一所由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和四川省红十字会捐资修建的非营利性一级甲等综合医院,总投资1000余万元。
2014年7月,文家碧被调查后五个月,眉山市青神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青神检察”发布消息,时任中国红十字会成都市备灾救灾中心主任焦尚清涉嫌贪污,数额巨大,由青神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和文家碧达成套现合作协议的还有办公室副主任喻欣。他们以培训经费补助、教学模具经费以及租赁仓库等名义,借助红会旗下卫生学校转账,套取红会公款60余万元。文家碧拿到了54余万元。
除了受贿罪,文家碧所涉的贪污罪共计5项。
法院查明,2009年至2013年,文家碧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骗取公款人民币295.342万元,文家碧将其中227.605万元据为己有。
比如,2009年12月,文家碧利用四川省红十字会与北京墨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宣传片制作合同之机,通过虚增制作预算经费的方式,先后4次骗取四川省红十字会人民币共50万元。
2012年6月,文家碧通过修正药业坤药事业部四川分公司经理綦鑫,以虚列四川省红十字会在修正药业购买药品的方式,骗取四川省红十字会公款人民币9.56万元。文家碧将其中9万元据为己有。
犯罪当成“人情往来”
据反思手稿,文家碧回忆了为不同行政级别的官员备下不同数额的礼金。文家碧认为,是这些行为让她争取到了一些项目花落四川。
文家碧被调查后,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文家碧利用职务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以及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骗取公款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文家碧被判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万元,对其犯罪所得人民币予以追缴。
文家碧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文家碧上诉提出,其贪污的钱不属于社会捐助款,其有自首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的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在一封写给省领导的信中,文家碧表示,她套取的资金大多因灾、因职工利益和红会工作的协调,而她贪污的大多数款项也用在了这些地方。
“汶川地震后的灾后重建时期,社会风气不好,红会监督机制不健全,在当时的条件下,因公送礼成为不可少的事,这是事实。”文家碧称。
在看守所的反思手稿里,文家碧一条一条地列出了每一笔款项的具体去向。据她称,她曾为争取总会未被处置的3亿多捐款拨给省备灾中心仓库等,而向相关人员送出礼金。
文家碧举例,汶川地震三周年活动事宜,实际总共支出9万元;2012年,为了举办四川红会百年庆典活动,计划向全国征集100多名书画家捐赠100幅作品,协调活动支出13万元。
据反思手稿,文家碧多次称受贿的缘由为“去北京出差,协调关系”。文家碧称,她也像行贿她的人一样送出礼金,争取到了一些项目花落四川。她在看守所写的反思手稿就提及,2011年,进京汇报,用纸袋提着材料和设计图一本,下面用报纸包了3万元人民币,放在一位领导的办公桌下面。
但对于文的上述说法,法院在判决时并未认定。
“几年中,争取到位资金数十亿元。”文家碧在自述中称。她认为自己错把违法犯罪当成“人情往来”,并坦然处之。
二审中,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文家碧到案后能主动交代大部分犯罪事实,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是贪污侵吞、骗取的对象有部分社会捐助款,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至于文家碧上诉提出其贪污、受贿款有为公支出的事实因无确实的证据予以证实,且是否为公支出不影响贪污、受贿犯罪性质的认定,故对该上诉意见法院不予支持。
而去年《刑法修正案(九)》颁布,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终审判决对文家碧一案改判为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罚金210万元。
“一失足虽已成千古恨,回头是岸做新人。我想用自己余生的善来弥补这不光彩的历史。”在看守所写的一份自述中,文家碧说。
采写/新京报记者 曹晓波 实习生 王昱倩
摄影/新京报记者 涂重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