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版“雷政富案”始末
●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3、4月间
犯罪嫌疑人:唐国清、李毅、李旭、王小丹
作案两起,湖南怀化市中方县的唐某某等两人被色诱,遭敲诈。
涉案金额:8.81万元
●2010年6月至2011年2月
犯罪嫌疑人:唐国清、李毅、李旭、漆建国、姜春艳(女)、龙明珠(女)
作案13起,涉及衡阳市及衡山县、常宁市等衡阳区县官员,以及永州市等官员。
涉案金额:42.78万元
●2011年7月
李毅等人被控制
由于遭敲诈的常宁市政协原副主席尹文报案,常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抓获李毅、唐国清、李旭,三人被判缓刑。
常宁只针对“尹文被敲诈勒索案”调查、起诉、庭审,并未深挖,该团伙中的漆建国、姜春艳、龙明珠三人没有受到任何法律追究。
●2011年7月
“案中案”
常宁公安局刑侦大队控制李毅时,查获了存在李毅电脑内的多部不雅视频,涉及耒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原党委书记刘洪汉等官员。
刘洪汉找到耒阳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蒋青兰,通过其向常宁相关办案民警行贿以求销毁相关视频。
(注:衡阳市纪委双规了5名常宁市公安局的警察,刘洪汉则因为发现了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也被双规。新京报曾对此“案中案”进行报道,详情请查阅《衡阳“雷政富案”三年后重审查》稿件)
●2011年3月至2013年9月
犯罪嫌疑人:唐国清、漆建国、姜春艳(女)龙明珠(女)、胡艺耀(女)、张秋英(女)、候雨兵(女)、伍玉平、王育华
作案40余起,涉及湖南、湖北、江苏、浙江等4省多地市官员和其他身份人员。
涉案金额:207.555万元
●2013年底至2014年1月
衡阳市纪委查案过程中发现线索,要求常宁市公安局重查此案。
●2014年2月24日
衡阳市纪委向公众通报案情,衡阳6名遭色诱敲诈干部受到党内撤职、行政撤职的处分。
●2015年9月份左右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石鼓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庭审。
(据起诉书及警方调查信息) 新京报记者 周清树北京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