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主犯将面临10年以上刑期
在后期,从KTV场所“转行”的姜春艳在团伙中的地位上升。每偷拍一个性爱视频,唐国清等人向她支付1万元。
起诉书中,唐国清、漆建国、李毅被认为是组织领导者;姜春艳积极参与并协助唐国清等人管理其他人。上述4人被认为是主犯。
胡艺耀、李旭、伍玉平、王育华、龙明珠、张秋英、王小丹以及候雨兵是从犯。
姜春艳是唯一一名被检察机关指控为主犯的女性。
警方调查信息显示,2010年,漆建国从番禺市某酒店KTV场所找来姜春艳,以包吃包住、每月工资3000元、每拍摄一个与官员发生性关系的视频2000元的条件入伙。姜自此一直在该团伙。
后来加入的龙明珠也是由姜春艳介绍。
在后期,姜春艳在团伙中的地位上升。每偷拍一个性爱视频,唐国清等人向她支付1万元,姜春艳还能从龙明珠等处抽头1000元至3000元。她还负责协助管理其他人。
案卷显示,李毅来自衡阳市祁东县,团伙中的其他5位男性,均为湖南永州祁阳县人,他们大多自幼相识。唐国清和漆建国为同村人,李旭和伍玉平同一个镇子。
2014年3月中旬及10月底,新京报记者走访了该团伙中李毅等部分人员的家。
李毅的岳父陈学斌(化名)介绍,李毅曾在部队当兵,转业后分配到祁东县妇幼保健院,后通过关系进入县政府,给县委办领导开车,但一直无法转正为“在编人员”。
有一次,他对家人抱怨说,自己替领导做了很多事情,但工资远没有领导高,也没有年终奖、补助等福利,心理不平衡。
2004年左右,在朋友的邀请下,李毅辞职,到上海做起卖书的生意。“那段时间,由于生意不好,他基本上往返于祁东和上海、南京之间,没有正式落脚的地方。”
李旭、唐国清等人与李毅经历类似:他们高中毕业后,离家多年并经历多份不如意的工作,苦于“没有钱花”,想到利用女子色诱官员并录像,然后进行敲诈勒索的办法。
在石鼓区检察院出具的量刑意见书中,这些主犯将面临10年以上并处罚金的重罚。
“案件约在半个月前开庭,目前未出判决结果。”9月18日,石鼓区法院新闻发言人邹庆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