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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基数狂涨:穷人不堪重负


[ 中国品牌总网      更新时间:2015/1/8  ]     ★★★

        摘要:昨日,《经济日报》的一则报道非常惹人注目,该报记者发现,全国已有天津、重庆、福建、江西等地执行新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都在涨。而这样的社保缴费基数,加重的是穷人负担。

 

    以现行平均工资作为参考标准,是全国绝大多数地方的做法。为此产生了诸多怪像:平均工资是上一年的平均工资,所以多地都以1月1日为起点来收费。但是由于各地统计平均工资的速度不一,采取的办法也不同——有的像天津这样,一开年就公布平均工资,并以此为参考;更多如北京等地,等到年中公布新基数的时候,要求参保人员把上半年的钱都给补齐;还有的更绝,自己预估一个数出来先收着,如湖南,在年初公布的时候,基数直接比上年上浮10%。面对各种门槛,对于被动的参保者,尤其是低收入者来说,倘若有个什么工作变故,借钱也得先交上,因为超过了一定期限,还会被“罚款”——交上利息和滞纳金。

    不能为了“甩包袱”牺牲低收入者的利益,大家的社保负担太重了

    也有地方在低收入人群的社保上,不玩“平均工资”这一套,而是以最低工资来说话。这个地方是深圳。深圳2014年的社保基数下限是1808元,这个数字也是深圳的最低工资。为什么深圳会这么做呢?这是因为深圳作为一个新兴城市,缴社保的人多,但是“吃社保”的人少,没有什么负担。而对于很多地方来说,每年的收上来的费用都得拿来发,甚至统筹账户不够,还要从个人账户里挪用(所谓的养老金空账),自然有动力想尽办法收。最后造成的结果是大家的社保缴费负担太重了,低收入者尤其不堪重负。难怪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的联组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回答委员询问时直言,现在的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确实偏高,“五险一金”已经占到工资总额的40%到50%。

    今日话题的专题《推迟退休年龄必然成众矢之的》里引用过这么一个数据:根据清华大学白重恩教授的测算,中国五项社会保险法定缴费之和相当于工资水平的40%,有的地区甚至达到50%;我国的社保缴费率在全球181个国家中排名第一,约为“金砖四国”其他三国平均水平的2倍,是北欧五国的3倍,是G7国家的2.8倍,是东亚邻国的4.6倍。

如此高的缴费水平,真的需要减负了。

    社保全国统筹是卸下低收入者重负的希望,优先需要放弃不靠谱的平均工资参照标准
养老金的全国统筹是目前社保制度改革的大方向,据人社部方面透露,目前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方向已经确定,在具体方案的设计上,重点是统一确定缴费的基数和费率。这是一个好事情。那么,到底应该怎么来统筹基数?可参照的例子有很多:

    首先,缴费基数多是以本人的工资为参考,而不是平均工资。我国的社保参考对象之一的智利,雇主每月将雇员的缴费(工资的10%)从工资中扣除,并存入雇员选择的个人账户中去。参保成员可以在10%的基础上自愿附加缴费。日本的模式则分得很细,国民年金作为基础覆盖全国,按照行业的不同,又分了很多种年金,雇主和雇员的缴费比例对半开,如,国家公务员按照薪金总额的18.39%缴纳保险费,私立学校教职员工按照薪金总额的13.3%缴纳保险费,国家烟草行业职工按照薪金总额的19%缴纳保险费。

    其次,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必须要考虑公平,照顾弱势群体,这一点德国的社保体系做得很好。除了也是以工资作为缴费参考而外,德国的规定是,对于月工资低于400欧元的雇员,其雇主必须承担全部五项保险的保费。


    德国的社保缴费照顾了低收入者的利益,兼顾公平总之,以平均工资为参考标准,实在是少见,尤其对于低收入群体来说,是雪上加霜。而如美国经济学家阿瑟·奥肯在《平等与效率:重大选择》的一段文字,“在平等中注入一些合理性,在效率中注入一些人道”,确实应该有所变革,照顾到低收入群体,改变制度性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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