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品商论道】:商人、商史与商道
一身布衣,范蠡三次迁徙,《太平广记·神仙传》有老子“在越为范蠡,在齐为鸱夷子,在吴为陶朱公”一说。史学家司马迁称:“范蠡三迁皆有荣名。”史书中有语概括其平生:“与时逐而不责于人”;世人誉之:“忠以为国;智以保身;商以致富,成名天下”。
灭吴后,范蠡向勾践提出了自己隐退的想法。勾践极力挽留,并威胁他说,如果坚持要走的话,就会杀掉范蠡及其妻子。但范蠡并不动摇,决然地走了。
范蠡辗转来到齐国,变姓名为鸱夷子皮,在海边结庐而居。戮力耕作,兼营副业,很快积累了数千万家产。范蠡仗义疏财,施善乡梓,他的贤明能干被齐人赏识,齐王把他请进国都临淄,拜为主持政务的相国。他喟然感叹:“居官致于卿相,治家能致千金;对于一个白手起家的布衣来讲,已经到了极点。久受尊名,恐怕不是吉祥的征兆。”于是,才三年,他再次急流勇退,向齐王归还了相印,散尽家财给知交和老乡。
一身布衣,范蠡第三次迁徙至陶(今山东肥城陶山,或山东定陶),在这个居于“天下之中”(陶地东邻齐、鲁;西接秦、郑;北通晋、燕;南连楚、越)的最佳经商之地,操计然之术(根据时节、气候、民情、风俗等,人弃我取、人取我予,顺其自然、待机而动)以治产,没出几年,经商积资又成巨富,遂自号陶朱公,当地民众皆尊陶朱公为财神,乃我国道德经商——儒商之鼻祖。史学家司马迁称:“范蠡三迁皆有荣名。”史书中有语概括其平生:“与时逐而不责于人。”
注意选择经商环境,把握有利时机,运用市场规律,做事有准备,不盲目。据时而动,得失均衡。范蠡关于把握时机的全面论述很有现代价值。他的待乏原则实际上是要求经营者站在时机的面前,超时以待,就像以网张鱼须迎之方能获猎。
“知斗则修备,时用则知物,二者形则万货之情可得而观已。”知道要打仗,所以要从各方面做好准备,知道货物何时需用,才懂得货物的价值。只有把时和用这两者的关系搞清楚了,那么各种货物的供需情况和行情才能看得清楚。
抓住现时得时无怠,因为时不再来,天予不取,反为之灾。其三是从时而追。处于这种境况要讲究一个快字,指出从时者,犹救火,追亡人。
销售理论,贵出贱取。贵出如粪土,当商品价格涨到最高点时,要果断出手。贵上极则反贱。贱取如珠玉,当商品价格跌落到最低点,要像珠玉一样买进,贱下极则反贵。
三八价格,农末俱利。范蠡以为“夫粜,二十病农,九十病末,末病则财不出,农病则草不辟矣。上不过八十,下不减三十,则农末俱利”。商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就不会经营粮食商品;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就不会去发展农业生产。商人与农民同时受害,就会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最好的办法就是由政府把粮食价格控制在八十和三十之间,这样农民和商人就可以同时获利。
积着理论。“积着之理,务完物,无息币。以物相贸易,腐败而食之货勿留,无敢居贵。”要合理地贮存商品,加速资金周转,保证货物质量。
薄利多销。范蠡主张逐十一之利,薄利多销,不求暴利,这种非常人性化的主张,符合中国传统思想中经商求诚信、求义的原则。
范蠡“富好行其德”,是因为他意识到物聚必散,天道使然。《老子》有云:“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已愈有,既以与人已愈多。”范蠡从人有盛衰、泰终必否的道理中隐约感觉到久受尊名,不祥的道理,可以说与老子的思想有异曲同工之妙。
朝鲜巨商--林尚沃
林尚沃(1779年-1855年),享年77岁,朝鲜王朝平安道义州人,是朝鲜正祖至朝鲜宪宗时期的钜富也是当时朝鲜唯一的「红顶商人」,带领旗下的湾商成为朝鲜第一商团。曾协助朝鲜王朝平定两西大乱使朝鲜纯祖破例提拔林尚沃成为官员,林尚沃生前并未留下任何庞大遗产,只留下二十元,其余的财产全数捐献给国家,可说是韩国商人之典范,所以至今仍是韩国人称颂的对象。林尚沃也与中国的富商胡雪岩共享其名。林尚沃原本以考上译官为志愿,但由於科举考试的黑暗让他的梦想破碎,於是林尚沃就开始加入湾商,因为他天资聪颖加上汉语能力佳,使他32岁就成为湾商大房,并看重人蔘、貂皮的贸易,垄断朝鲜八道以及对中国清朝的商业贸易,终於使义州湾商成为朝鲜第一商团。1811年两西大乱爆发,林尚沃代表湾商出资协助政府平乱,因而获得纯祖的认定破例赐予林尚沃三品的官阶(当时非两班出身的商人为中人阶级,而只有两班才可被授予朝廷官职)。此外,林尚沃也积极从善,他常常发送粮食给贫困的民众,无论身分是如何,林尚沃都能一视同仁一样地对待,加上他视「财上平如水,人中直似横」,终於让他成为朝鲜第一巨贾。1855年林尚沃在自家中过世,生前只留下二十元,其余土地、财产全数捐献给国家,享年77岁,在当时堪称长寿。
林尚沃是一个有修养的哲人,他能够看穿“权无十年盛,花无百日红”,知道“富贵不过三代”的道理。事实上,古今中外保持富过三代以上的门户是绝无仅有的。这正和林尚沃“财上平如水”的哲学如出一辙。无论多少财产,无论怎样富裕,都不可能世袭三代,这就是天道。
财富和利益不能永远占有,这就是潮流。因此,如果给子孙们留下财产,他们将变得懒惰、无能,这将对他们造成伤害。平时,林尚沃教育他的子孙“财物是招祸之门,遗产是斩身之刀”。
但不管怎样,林尚沃的万贯家财并没有传给子孙。他把土地分为若干份,编入宫庄土。所谓“宫庄土”,就是属于嫔妃或王子宫院的土地。从《稼圃集》的有关记载中可以看出,林尚沃的大片土地并不属于他的后世子孙,而是与属于驿站或驻军的驿屯田一样为国家所有。这是因为林尚沃并不想让后世子孙能长久地拥有财产,而是将自己的财产彻底归还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