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旦城市桥梁经检测评估判定为危险状态,城市桥梁管理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限制或封闭交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在24小时内,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等待处理。危桥应限期排除危险,在危险排除之前,不得使用。
新建桥梁交用前应设永久监测点
《意见稿》还规定,危桥应限制或封闭交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在24小时内,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等待处理应限期排除危险,在此之前,不得使用。废弃的桥梁应及时向社会公告,封闭交通,尽快拆除。
《意见稿》要求,特大桥、特殊结构桥梁和单孔跨径60米及以上的大桥,必须设置永久性观(监)测点,必要时大、中桥也应设置永久性观(监)测点。应定期对设立的永久性观(监)测点进行控制观测。特大、大、中桥梁桥墩(台)旁,必要时可设置水尺或标志,以观测水位和冲刷情况。
新建桥梁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在竣工时设置便于观测的永久性观(监)测点。桥梁定期检测时,应按需要补设永久性观(监)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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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管理技术规程》公开征求意见
城市桥梁要做到“一桥一档” 修建、管护、权属责任人将一目了然
东南快报(微博)讯(记者谢丹)哈尔滨塌桥事件发生后,城市道路安全特别是桥梁安全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福建的城市桥梁安全状况如何,平时又归谁管护维修,一旦出了事故应该怎样第一时间应急处置呢?昨日,《福建省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管理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程》)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我省的城市桥梁或将有“身份证”,并严格执行“一桥一档”。
桥梁“身份证”要联网
按照《规程》的要求,城市桥梁应按“一桥一档,一隧一档”的要求建立档案,档案中包括:桥梁基础资料、管理资料、养护与维修资料、检测与评估资料、特殊情况资料等。
据介绍,这些具体的资料就如同每个人的身份证信息一样,涵盖了“出生以来”的各项指标,而桥梁的“身份证”还会更加详细一些,因为它会记录桥梁是谁设计的,谁施工的,平日谁养护的,什么时间出过工程质量问题,什么时间维修过等内容。即使这样描述仍显宽泛,因为桥梁的档案还会涉及到具体的时间点,操作责任人以及遇到自然灾害的受损情况等,可谓十分详细。
不仅如此,这些具体的信息资料还将全省联网,全省计划推广应用城市桥梁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桥梁管养数据库,及时更新桥梁技术数据,保证桥梁技术档案真实完整,实现电子化、数据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