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要打印的文件是:福建桥梁将有身份证,拟禁八大类危及桥梁行为

福建桥梁将有身份证,拟禁八大类危及桥梁行为

作者:     转贴自:东南网    点击数:2180


  我省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管理技术标准征求意见,提出桥梁保护区内禁止采砂、泊船等八类行为

  海峡都市报(微博)8月31日讯(记者 杨永敏 见习记者 宿小庆) 每座城市桥梁应具有“二牌”,即桥名牌和告示牌,示明城市桥梁管理单位;新建桥梁交付使用前,应设置永久性观(监)测点……省住建厅昨日消息,《福建省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管理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已出炉,并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征求有关单位意见。

  未设交通标线的桥梁不得交用

  《意见稿》提出,建设单位应在桥梁移交接管前,向城市桥梁管理单位移交桥梁基础资料(含电子文档)。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桥梁,未设置、施划有效交通标志、标线和防护设施的桥梁,不得交付使用。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特大桥、大桥、中桥在接管时,应有荷载试验报告,桥梁观(监)测点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

  新建的桥梁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整改至合格。

  ·开季惊喜转出好礼 ·教你如何操作国债期货

  每座桥梁应有两块牌

  根据《意见稿》,每座城市桥梁应具有“二牌”,即桥名牌和告示牌。告示牌宜设置于两侧桥头顺行车方向的端部护栏内侧面,告示牌上应示明城市桥梁管理单位、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信息。

  人行天桥、立交桥、跨线桥、高架桥、隧道、车行通道(地道)、通航河道上的桥梁必须设置限高交通标志;通航河道上的桥梁应设置通航标志,桥墩应有防撞保护措施或警示标志;机动车车道净高小于4.5米时,应采取防止超高车辆冲撞桥体的限高措施。

  禁止八大类危及桥梁行为

  《意见稿》指出,在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范围内,禁止下列八大类危及桥梁行为:

  从事采砂、取土、采石、倾倒废弃物、挖掘(含基坑)、河道疏浚、打桩、爆破等危及城市桥梁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堆放、储存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物品;泊船、焚烧垃圾;利用桥墩等结构作为拉缆锚桩;建设各类建(构)筑物;堆载或卸载砂石等重物;在桥桩和浅基础边缘埋设或顶进地下管线,设置窨井、地下构筑物等;其他危及城市桥梁安全的行为。

  此外,城市桥梁下的陆域空间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如需作为临时公共停车场等使用的,应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对桥体及其附属设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和设置警示标志。城市桥梁管理单位应设立告示牌,明示桥梁安全保护区域及禁止作业行为。

  同时,在城市桥梁及其附属设施上应禁止下列行为:占用桥面作为集贸市场,擅自占用、挖掘桥面;擅自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机动车在桥梁上停放、试刹车;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宽及超长车辆擅自在桥梁上行驶;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燃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液、气体管线;擅自设置广告、挂浮物或其他设施;擅自利用城市桥梁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围栏、吊装、牵拉等施工作业;大量人群聚集或集会;其他损害、侵占城市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NextPage]

  新建桥梁交用前应设永久监测点

  《意见稿》还规定,危桥应限制或封闭交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在24小时内,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等待处理应限期排除危险,在此之前,不得使用。废弃的桥梁应及时向社会公告,封闭交通,尽快拆除。

  《意见稿》要求,特大桥、特殊结构桥梁和单孔跨径60米及以上的大桥,必须设置永久性观(监)测点,必要时大、中桥也应设置永久性观(监)测点。应定期对设立的永久性观(监)测点进行控制观测。特大、大、中桥梁桥墩(台)旁,必要时可设置水尺或标志,以观测水位和冲刷情况。

  新建桥梁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在竣工时设置便于观测的永久性观(监)测点。桥梁定期检测时,应按需要补设永久性观(监)测点。

  相关报道

  《福建省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管理技术规程》公开征求意见

  城市桥梁要做到“一桥一档” 修建、管护、权属责任人将一目了然

  东南快报(微博)讯(记者谢丹)哈尔滨塌桥事件发生后,城市道路安全特别是桥梁安全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福建的城市桥梁安全状况如何,平时又归谁管护维修,一旦出了事故应该怎样第一时间应急处置呢?昨日,《福建省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管理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程》)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我省的城市桥梁或将有“身份证”,并严格执行“一桥一档”。

  桥梁“身份证”要联网

  按照《规程》的要求,城市桥梁应按“一桥一档,一隧一档”的要求建立档案,档案中包括:桥梁基础资料、管理资料、养护与维修资料、检测与评估资料、特殊情况资料等。

  据介绍,这些具体的资料就如同每个人的身份证信息一样,涵盖了“出生以来”的各项指标,而桥梁的“身份证”还会更加详细一些,因为它会记录桥梁是谁设计的,谁施工的,平日谁养护的,什么时间出过工程质量问题,什么时间维修过等内容。即使这样描述仍显宽泛,因为桥梁的档案还会涉及到具体的时间点,操作责任人以及遇到自然灾害的受损情况等,可谓十分详细。

  不仅如此,这些具体的信息资料还将全省联网,全省计划推广应用城市桥梁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桥梁管养数据库,及时更新桥梁技术数据,保证桥梁技术档案真实完整,实现电子化、数据化管理。

[NextPage]

  每座桥梁拟设“桥名牌”

  除了身份信息外,城市桥梁的名字也会如我们经常见到的“名片”一样设立起来。《规程》规定,每座城市桥梁应具有“二牌”,即桥名牌和告示牌。

  其中,桥名牌宜设置于下穿道路中心线上方的桥梁两侧护栏外,其余桥梁可设置于桥梁中部两侧护栏内。告示牌属于告示标志,宜设置于两侧桥头顺行车方向的端部护栏内侧面,告示牌上应示明城市桥梁管理单位、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信息。

  城市中人行天桥、立交桥、跨线桥、高架桥、隧道、车行通道(地道)、通航河道上的桥梁必须设置限高交通标志;通航河道上的桥梁应设置通航标志,桥墩应有防撞保护措施或警示标志;机动车车道净高小于4.5米时,应采取防止超高车辆冲撞桥体的限高措施。

  桥梁管养责任方明确

  当前,一些年代较久远的桥梁会出现养护权难以界定等问题,譬如靠近城乡接合部的景区桥梁权属,是属于市政,还是当地村委会,又或者属于景区?这一问题随着《规程》的制订也会得到明确。

  此次征求意见的《规程》将桥梁的管养权划分为四类: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桥梁,其管养任务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管理单位负责。公园、风景名胜区内的桥梁,其管养任务由园区管理单位负责。社会力量投资修建的公益性桥梁、文物保护范围内的桥梁,其管养任务由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单位负责。单位自建的桥梁,由桥梁产权人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负责。

  每年至少要定期检测一次

  《规程》还明确,“城市桥梁常规定期检测应每年至少一次。遇有下列情况时必须组织一次常规检测:1.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桥梁在交付使用后,必须进行第一次常规检测;2.在经常性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缺损明显达到不合格状态时,应组织一次常规检测。”

  一旦城市桥梁经检测评估判定为危险状态,城市桥梁管理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限制或封闭交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在24小时内,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等待处理。危桥应限期排除危险,在危险排除之前,不得使用。

  另外,《规程》要求,特大桥、特殊结构桥梁和单孔跨径60米及以上的大桥,必须设置永久性观(监)测点。新建桥梁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在竣工时设置便于观测的永久性观(监)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