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外出打工妻子出轨生子
无独有偶,同样的荒唐事也发生在赣州。
几年前,家住赣州市石城县的王武和妻子杨骅登记结婚,王武在外打工,妻子杨骅在家。
“老公,我怀孕了。”当王武听到这个消息时,有点怀疑,因为根据他回家的时间计算,怀孕应该不在这个时候。之后,杨骅生下了一名男孩,取名王小兵。
今年年初,王武带着小儿子到一家司法鉴定中心去鉴定血缘关系,怀疑果然成为了现实。“戴‘绿帽子’了。”王武提出了离婚。
丈夫提出精神伤害须赔偿
王武于今年3月提出离婚诉状,列出了包括亲子鉴定费、交通费、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费等等,共计4万多元,而最让人注意的是“精神抚慰金”此项。
“妻子有外遇,身为丈夫的痛苦就可想而见,如果妻子有外遇不算,还外遇生子就更不用说了。”王武要求妻子赔偿精神抚慰金。
此案经石城县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准许原告王武与被告杨骅离婚;被告婚外生育小孩王小兵被告负责抚养;被告杨骅应当返还原告王武抚养王小兵的抚养费7000元,赔偿王武缴纳生育王小兵的社会抚养费及亲子鉴定费、交通费等财产损失3805元,并赔偿原告方精神抚慰金10000元。
被蒙丈夫是否算“被诈骗”?
“将孩子养大,涉及的费用可达十几二十万元,这算不算诈骗?”
“从目前的法律来看,还找不到有关法律法规对出轨妻子和第三者这种行为追究刑责的条款。”资深法律观察人士、律师罗久保说道,司法实践中,的确有一些遭遇此类憋屈事的丈夫盼望着,发生了这种事情之后,不能赔钱了事,妻子出轨生子后果严重应追究刑责。但法律就是法律,妻子出轨生子和诈骗罪仍然无法联系到一块。
第三者伤害难索精神赔偿金?
罗久保认为,妻子出轨生子属于欺诈性抚养,但这只是民事赔偿方面。所谓欺诈性抚养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乃至离婚以后,妻子明知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系非婚生子女,而采取欺诈手段,称其为婚生子女,使丈夫承担该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可称之为欺诈性抚养关系。
罗律师告诉记者,当前全国离婚率越来越高,婚外情已成为当下离婚的主要原因,国家应出台相关法律,有必要对欺诈性抚养进行救济。但目前救济理论主要有无因管理说、不当得利说、行为无效说、婚姻契约说、侵权说等五种学说,缺乏更严厉的制裁。(文中所涉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