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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女职员2年骗资近5亿一审判死缓


[  南方都市报    更新时间:2012/8/2  ]    

    摘要:现年37岁的女子曹某,原系浙江省绍兴市上虞一国有银行女职员,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利用自己银行工作人员身份设计骗局,疯狂敛财,从亲属、朋友及他人处骗得4.7亿多元,至案发尚有1.2亿多元未归还。7月31日,绍兴市中级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曹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中国品牌总网讯 现年37岁的女子曹某,原系浙江省绍兴市上虞一国有银行女职员,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利用自己银行工作人员身份设计骗局,疯狂敛财,从亲属、朋友及他人处骗得4.7亿多元,至案发尚有1.2亿多元未归还。7月31日,绍兴市中级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曹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曹某,原系某国有银行员工,从业近20年,2010年1月辞职。2008年曹某因炒股亏损1000多万元无法翻本,遂开始借款周转。经查,2008年6月至2011年3月期间,被告人曹某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以帮企业转贷、打保证金需要资金为由,在浙江上虞、诸暨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并采用假冒他人、伪造企业印章做担保的方式,从沈某、吴某等18人处骗取资金,再用后期借来的资金支付前期借款利息及归还本金。

  用此方式,曹某共骗取资金共计47719万元,以支付利息、归还本金的方式归还35533 .6万元,实际骗得12882 .7万元。2011年3月,资金链断裂的曹某投案自首。而在自首当天,曹某还从两受害人处借款230多万元。(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法院审理认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给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最终,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依法判处曹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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