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仿照美国房地产税收制度,针对个人家庭商品住房在保有、交易、继承与赠与以及出租收入方面课以相应税收,借此去除个人住房的投资功能或赚钱效应,将房地产领域的投机和投资客永久性地排除在外。比如,目前美国在房地产保有环节相关的税种执行的是不动产税(归在房地产税项下),税基是房地产评估值的一定比例(各州规定不一,从20%不等)。全美国50个州目前都在征收,只是各州和地方政府的税率不同,大约在1%之间。
此外,可仿照德国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润水平。德国政府对楼市投机进行严厉约束,对地价、楼价、屋租等实行独立评估的“指导价”制度。根据德国法律,楼价超过“指导价”20%即为“超高楼价”,即构成违法,卖方可能面临最高5万欧元的罚款;一旦被认定超过50%,则为触犯《刑法》的“楼价暴利”,最高可判三年徒刑。正是由于德国政府严格执行了严厉打击楼市投机、切实维护房价稳定的房地产法律制度,过去10年里,德国物价平均每年涨幅2%,而房价每年上涨1%,德国房价实际上在以每年1%的速度缩水。德国的人均收入是中国的10倍,而柏林的房价却还低于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
股市应增强居民消费能力
当前,我国经济运行环境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欧美国家去杠杆的背景下,外需疲软已是长期趋势,投资注定不能长期支撑经济持续发展。为此,应把“扶股市”提升到“稳增长、促消费”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高度来认识。
首先,无论何时何种情况下,股市上涨都是好事情。在衡量“经济泡沫”时,学界习惯于将某一市场与国际市场进行比较,如果该市场的繁荣度远超过国际平均水平,就称其为存在“泡沫”。然而,与间接融资相比,直接融资市场不存在杠杆,即使“股市泡沫”破裂其对经济和社会的损害也很有限,而股市上涨对于整体经济而言却皆大欢喜。因此,不应把大牛市视为洪水猛兽,也不能因“股市有泡沫”就出台政策进行打压。其实,如果一定要“泡沫论”的话,那么“股市泡沫”就是一种好泡沫,而“楼市泡沫”是一种坏泡沫。也就是说,楼市泡沫向国际看齐有害,股市泡沫与国际接轨有益。
其次,要全面认识和准确把握股市的“稳增长、促消费、助转型”的经济功能。在外需低迷的情况下,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支出都是拉动经济增长的引擎,但是依靠居民消费支出拉动经济更为合理,因为居民消费需求驱动的生产增长是有效的社会需求,不会形成产能过剩。诚然,股市具有帮助上市公司“借融资、兴投资”的功能,同时股市作为广大股民的财富“寄存所”,股票资产的财富效应还具有促消费的功能。在经济下滑压力加大、经济转型任务迫切的当下,股市的功能定位应以增强居民消费能力为主,兼顾上市公司的投融资功能为辅。
2010年A股总募资9350亿元,A股上证指数下跌幅度为17%,2011年A股总募资7116亿元,A股上证指数下跌幅度为21.68%。2011年A股总市值减少了9.4万亿元,是当年A股融资总额的13倍,也就是每融资1元钱,股市湮灭价值13元。上市公司过度圈钱融资,对中国股市和中国经济整体影响而言得不偿失。因此,在股市发展中,只有落实“藏富于民”的方针,中国才能真正形成消费驱动型的经济增长模式。有鉴于此,考虑到今年股市行情仍然不稳,大盘指数持续低位徘徊,可考虑放慢企业IPO步伐。
再次,在股市发生危机之际,应及时出手就市。鉴于股市对于一国经济运行和发展的重要性,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金融管理部门,在股市非常时期往往挺身而出,力挽狂澜。比如,1987年美国股市发生过一次大崩盘,道指当天下跌508点,下跌幅度达22.6%。面对此情此景,美联储迅速行动,宣布降息,增加货币供应,提供紧急准备金给任何需要帮助的银行,从而维护了股市信心,避免了经济重蹈1929年的覆辙。
最后,放宽投资者入场限制。作为虚拟经济体,只有源源不断的资金流入,股市才可能蒸蒸日上。为此,应让尽可能多的合法机构投资股市。此外,股市改革发展要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的大局,并适时做出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