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品牌总网讯:以近24亿元成为鄂尔多斯(10.49,0.00,0.00%)非法集资最大额案件的白昊案,于日前启动债务清偿程序。按照鄂尔多斯市下属伊金霍洛旗公安局的工作安排,白昊案债权人将首批清偿手中的一半债务。剩余部分将在日后进行清偿。
5月30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原财校进行的白昊资产拍卖中,13项资产除一辆劳斯莱斯外,其余均被拍走。在此之前9天,伊金霍洛旗公安局曾组织白昊案相关债务的拍卖,但因无人报名而无法进行。
白昊案发轫于2011年11月,当月,白昊为实际控制人的乌金煤业向债权人发送了董事长白昊签发的《关于下属公司债务清偿的方案及承诺》,解释“由于经济危机,加之部分债权人上访告状,导致我公司在银行征信丧失,无法正常贷款”。次年2月,白昊和乌金煤业总经理高源头、副总经理刘福明被警方“监视居住”,后被查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24亿元,成为迄今为止,鄂尔多斯非法集资额最大的案件。
半价入场 分批清偿
“一个人可以带两个人,最后进去不到两百人,外面很多债权人都没能进去。”据多位参加5月30日白昊资产拍卖的债权人描述,当天警方只允许前期登记过的债权人入场,每人可带两名亲友进入。
“之前登记的时候,民警会告诉大家,这次拍卖,只按照条子上欠款的一半来拍,比如你有100万元的条子,那就按照50万元去拍。剩下的余额要等后期再做处理。”债权人在登记时,便将手中的“条子”交由警方代管。
所谓“条子”,是指“借据”。即参与民间集资过程中债务人为债权人开具的借款凭证。该凭证在债务清偿过程中作为偿债证据使用。在债务人资产拍卖过程中,借款凭证所证明的债权人拥有的债务额度,作为“提款权”折抵拍品的价格,从而实现债务清偿,在此前石小红等鄂尔多斯集资案的债务清偿过程中,均采用如是方式。
“不能简单理解为五折处理债务。”伊金霍洛旗公安局局长邱锦华在接听一位债权人电话时表示。伊金霍洛警方称,剩余一半的债权,将在下次债务清偿拍卖过程中予以解决。截至本报记者发稿时止,下次拍卖的日期尚未告知相关债权人。
当地警方人士向《中国经营报(微博)》记者透露,当日有13件资产准备拍卖,除起拍价900多万元的一辆劳斯莱斯因未能拍出外,其余12件均顺利拍出。其中最大金额的当属昊达公司位于上湾镇的二层办公楼,以800多万元拍出。此外一辆路虎则拍出140多万元。其他则多为商品房和汽车。
警方资料显示,原计划在5月21日进行的首次拍卖,将两块地产和一个酒店、一个供热项目作为拍卖物,这四项是白昊最大的四块资产,前期评估价合计超20亿元。这一资产包中,原财校地产和房产估价2.88亿元、铁西地产估价2.34亿元、乌金国际大酒店估价5.36亿元、杭锦旗供热项目则估价10.32亿元。
“没有人来登记,可能因为太大件儿了,其实债权人可以组团拍下的。”据一位办案民警透露,警方最初的想法是,先拍卖这四大块资产,必然会让多数债权人“放心”,但实际上由于债权人未能“组团”,拍卖便完全落空。
所谓“组团”,即债权人联合将某项资产拍下,之后再按照各自的债权比例,进行处置。这一举措在石小红案和苏叶女案的资产处置中均被警方所使用。
放弃“以息抵本”?
记者了解到,在白昊案债务清偿启动之前,多数债权人曾被要求签字确认从白昊处领取集资款的利息收入。来自陕西神木的债权人刘学东(化名)便是其中之一。
他告诉记者,不久前自己被办案民警要求签字确认一笔2009年时从白昊处领取的利息,这笔利息为40万元,而本金则为200万元,本金则在当年与利息一同返还。“2009年以前我哪有钱给白昊呢?”刘学东要求查看昊达公司的账本,但遭办案民警拒绝,警方强调签字确认的速度将影响到未来债务清偿中资产处置的顺序。于是,刘学东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