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刘学东遭遇相似,另有5名陕西神木债权人向记者讲述了类似经历,且这一签字确认时间均发生在今年四五月份,金额均在百万元之上。
这些债权人担心的便是“以息抵本”。由于中国目前法律规定高过银行基准利率4倍的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属于非法,其收益等均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在处理非法集资案债权的过程中,就曾出现了以已经领取的集资款项利息抵扣参与集资本金额度的方式,是为“以息抵本”。
记者就此向负责白昊案的伊金霍洛旗公安局局长邱锦华求证时,他表示昊达公司的账本是经过正规审计的,应该不存在债权人所说“无中生有”的债务。
“昊达有账本,而且账本不存在任何问题,都是通过正规审计的。”邱锦华称,之所以会出现民警要求债权人签字确认,为的是进一步核实情况。“很多人捣鬼了(方言,意为撒谎),明明给白昊放了贷吃了利息,也不承认。但是不排除个别、极少数(在账本上)漏了的,也有了,但大体上没问题。”
至于债权人对“以息抵本”的担忧,邱锦华表示,警方已表态,在白昊案处置中不会以利息抵本金对待债权人。“但我们要查他(应为白昊)的总体资金流向,查清了方便后期审判。”
但在此前进行的石小红案、苏叶女案债务清偿中,“以息抵本”几乎无一例外地出现。参与办理石小红案的鄂尔多斯公安(微博)局经侦支队民警称,此前有会议对此进行过专门讨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不予保护,此项可成为“以息抵本”的法律依据。
银行股权转债难局
在伊金霍洛警方4月26日发给债权人的最新公告短信中,刘学东注意到相比于早前下发的昊达公司资产表,新出现了多项资产,且其中以白昊及其名下公司向多家银行入股为主,其中两家金融机构分别在河南和山东。
这份公告显示:2008年7月,昊达公司向河南固始天骄村镇银行入股20万元;2010年5月,向杭锦旗大众村镇银行入股499万元;2010年7月,向山东乳山天骄村镇银行入股金 30万元;2010年9月,兴安盟阿尔山市农村信用社入股金70万元。
此外,白昊还曾以鄂尔多斯吉泰路桥公司名义,向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入股1359.6万元,但公告未透露入股时间。另有个人欠款2700万元正在追回。
“第一次出公告的时候,大家就表示有的资产未被计入。”陕西神木神东煤矿债权人称,此前众多债权人多次向警方反映,有不少大额资产疑被转移。
就白昊案中新出现的入股金融机构情况,办案民警称此前既已开始调查,但因未能确定具体金额等细节,所以未在前期公告中透露。但有接近警方的当地知情人士透露,这些入股行为背后,存在神秘中间人,一如此前坊间盛传白昊取得原财校地块过程一样,个中利益复杂,牵涉人员众多。
但警方未对这一说法做任何回应。
另据公告显示,专案组成立的资产处置小组中包含来自17方的成员,除公检法外,另有当地金融办、人大、政协、银监会参与,甚至作为大量债权人供职的神东煤炭集团也现身名单中——此前陕西神木债权人曾希望神东煤炭集团能够参与解决,神东煤矿和神东医院不少职工都是白昊案债权人。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方面一位高层管理人员向记者透露,早在3月中旬既已开始配合警方,但当时主要体现在“维稳”方面。开始资产处置前,警方确曾多次传达希望神东“出手”的信息,但迄今为止尚未有具体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