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新闻中心 >> 品牌新观察

工信部拟规定移动终端不得预置恶意软件


[  新浪    更新时间:2012/6/4  ]    
    中国品牌总网讯 6月4日上午消息,工信部上周发布了《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进网许可的移动智能终端不得安装含有恶意代码或者擅自调用终端通信功能造成用户流量耗费、费用损失、信息泄露的软件。

  工信部此次发布的《通知》主要是为完善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维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此次着重加强了对软件的规范。

  从征求意见稿来看,工信部要求生产企业申请移动智能终端进网许可时,应当在产品介绍材料中对操作系统、预置应用软件及其提供者等信息进行说明。

  在预装软件上,工信部要求,生产企业不能在移动终端中安装含有恶意代码的软件;不得安装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收集、修改用户个人信息的软件;不得安装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调用终端通信功能,造成流量耗费、费用损失、信息泄露等的软件。

  “获得进网许可证后的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发生较大功能变化或者新增预置应用软件的,生产企业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工信部在征求意见稿中这样要求。

  据悉,此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用户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工信部电信管理局。(秀倩)

  以下是《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全文:

  各相关单位:

  为维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障网络信息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我部拟对接入公众移动通信网络、具有操作系统、可由用户自行安装应用软件的移动通信终端产品(以下称“移动智能终端”)加强进网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进网许可的移动智能终端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通信行业标准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要求,检测机构在进网检测时应当依据相关标准进行检测。

  二、生产企业申请移动智能终端进网许可时,应当在产品介绍材料中对操作系统、预置应用软件及其提供者等信息进行说明。

  三、生产企业不得在移动智能终端中预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用户安装具有以下性质的应用软件:

  (一)含有恶意代码的;

  (二)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收集、修改用户个人信息的;

 

1 2  下一页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高通称仅需半年入门级3G手机将向双...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李彦宏:移动互联网的现状像在“酒...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