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蹿下跳如耍猴 走势怪异胜妖魔
本报记者 周小苑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中国品牌总网讯: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相关报道见本报5月23日第四版),对资本市场频发的内幕交易犯罪行为做出了明确界定,并对其中“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两种情况做出了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解释》的出台,对于指导有关部门正确办理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增强资本市场监管力度,有效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将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暴涨暴跌让人看不明白
近年来,我国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案件呈逐年增多态势。2007年,原上投摩根成长先锋基金经理唐建因涉嫌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违规投资活动而被证监会立案查处,成为管理层对“老鼠仓”的首次重拳出击开始,直至2011年底,全国法院审结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案件共22件。
事实上,自A股市场诞生以来,制度的不健全导致资本市场乱象频生、走势奇特,极具投资价值的蓝筹股没人理会,一文不值的垃圾股却大行其道。在某些个人和机构的操纵下,一些“猴股”、“妖股”猖狂,有的猴性十足,上蹿下跳;有的走势怪异,有悖常理。既可以连续多天站上涨停板,让不知情的投资者疯狂追涨,也可以一夜之间急转直下,持续多日封住跌停板,让广大中小股民难以出逃,从而蒙受巨额损失。
尤其是近期发生的重庆啤酒(23.03,-0.28,-1.20%)“疫苗门”事件就是股市的典型乱象,是某些机构与庄家同流、内幕交易与股价操纵合污的典型案例。重庆啤酒炒作乙肝疫苗概念,其股价从金融危机后的8元暴涨至83元,随后仅仅19个交易日便又跌至20元,普通股民看不明白,参与跟风者则损失惨重,而那些提前获得内幕“消息”的人则大赚股民的血汗钱。
“内幕交易是不见血的寄生虫、吸血鬼,它是中国股市的一大顽症和心病。”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本报记者表示,正是因为中国股市是一个快速发展的新兴市场,内幕交易者利用市场存在的制度缺陷和漏洞,大肆从事内幕交易犯罪活动,并从中牟取巨额暴利。内幕交易是市场严重不公的表现,也是市场的一块毒瘤,它严重地侵蚀和吞食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彻底干净地铲除它。
惩处太轻难起震慑作用
尽管证券、期货犯罪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面广,涉及投资者众多,严重危及资本市场运行安全和经济社会秩序。但是,多年以来,A股市场内幕交易频发这一顽疾始终未能得到根治。
孙军工表示,通过对近5年来司法机关查处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内幕交易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由于资本市场关系复杂,技术手段先进,涉及证券、期货、法律、会计、计算机和网络通信技术等诸多领域,犯罪分子往往具有较深的专业背景,熟悉资本市场运行规则和信息技术手段。此外,内幕交易发生后查处难度也很大。证券、期货交易具有无纸化、信息化等特点,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互联网、3G通信等先进技术传递信息和意图,加大了事后取证的难度,导致实践中查办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案件数量与实发案件数量相差较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