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实习权益屡被侵犯
无论是高职生还是普通大学生,实习是其踏入社会的必经“预备期”。但也正因为是“职场新鲜人”,其权益沦为板上鱼肉的实例比比皆是。
5月7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官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由北大、清华等20所高校的60多名师生参与完成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称,深圳、昆山、太原、武汉厂区,均以“顶岗实习”为名,存在大量违规使用学生工,即实习生的情况。这些学生在实习期间都是工作时间长,报酬低。
这位官员介绍说,2011年,广州市劳动执法等部门在检查时发现,一家世界五百强企业在广州市萝岗区的子公司,雇用实习生1200多名,人数超过正式员工,学生们每天工作10小时,每月加班100小时,无社保、低工资,大城市、大企业尚且如此,更不要说其他地方和单位了。
这位官员表示,一方面是应届毕业生人数屡创新高,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将达到680万人,在经济形势并不十分明朗的当下,就业压力可想而知;另一方面是人才领域“高消费”已成潜规则,动辄“工作经验”成为拦路虎。加之政策层面流行的“校企合作”,顶岗还是见习,不过是称呼的区别。在现实利益的掺杂驱动下,“学生工”权益确实处于“小白鼠”地位:一是可能成为不良学校或黑中介牟利的工具,二是最终沦为用人单位大量现成的劳动力。他说,有资料显示,53%大学生在实习期间没有与单位签订任何相关协议。
“实习权益的纠结,主要是监管的纠结。”他说,教育部、财政部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中对实习生的权利义务作出过相关规定,如“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等。但此类规章层级不高,执行起来更是绵软无力,政策利好往往沦为纸上画饼。于是,不少地方开始为之打上“程序补丁”。譬如广东省2010年颁布《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并于当年3月起实施。遗憾的是,劳动监察的执行力与制度初衷之间,显然存在不小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