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执行带薪休假制度?
“带薪休假”的规定2008年已经出台,目前的劳动监察项目,主要集中在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和劳动合同签订、是否违法雇佣童工等职工基本权益方面。一些中小型企业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制,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尤其是一些产业工人,为了增加收入来源,会主动放弃这项权益。“随着社会发展进步,职工对休息权的要求越来越高,下一步相关部门应加大这方面的监督力度,将其纳入主动监察范围。”
带薪休假仅仅“鼓励”是不够的
把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纳入同级文明单位考核,显然是促进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带薪休假的进步之举,但如果总是停留在鼓励的层面,则“实现”仍将不易。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能否探索施行强制和半强制路线,敦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劳动法规和落实国民休闲发展纲要。首先可以在政府机关及其事业单位试点,单位领导带头带薪休假——你看,外国的总统带薪休假十分频繁,却并没有影响一个国家的运行,所以强调“会影响正常工作”是站不住脚的。这样在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被强制或半强制带薪休假初见成效后,再逐步向私营企业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