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可口可乐中国公司辩称,大陆相关规定允许在饮料中添加“对羟基苯甲酸甲酯”,且在台检测出的含量符合规定。
而这次“不小心误送”事件意外地暴露了可口可乐公司在不同市场运用了不同标准的事实。也有专家认为,国际品牌在不同国家和地区采取不同标准是很常见的“国际惯例”,关键在于产品是否损害了消费者的安全及权益。
难以取证的赔付
由于标准的缺失与落后,导致很多跨国公司的应对态度同样“中外有别”。最显见的是在商品售后环节,有些国际大公司在全球召回有缺陷商品时,中国市场的消费者却无法得到同等赔偿,理由是中国没有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如“强生22次召回都与中国市场无关”、“丰田车在中美执行两个召回标准”等。
国内消费者在面对跨国大公司维权时有三大难题。“第一,国外首先保护消费者权益,如果消费者无法举证,那么就应有公司倒置举证,证明其生产环节、工艺流程等不存在问题,但国内并无此规定,只能由消费者自己举证;第二,事实上国内检测机构基本没有针对消费者个人的检测证明,都是针对企业,尤其在食品行业,很多食品检测中心最大利益方来自企业,成为商家的保护伞,消费者根本没有办法拿到相应的检测证明;第三,国内规定是开封产品无法检测,但事实上消费者不可能在开封之前发现问题,这些都成为消费者权益难以保护的死结,也都相应成为很多跨国公司对国内消费者赔偿执行内外标准的根源。”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委投诉举报办公室主任贾宁认为。
双重标准的漏洞
在食品行业,近一两年内外双重标准事件屡有发生,遍及乳业、饮料、快餐等多个行业,而我国标准屡屡被专家和消费者质疑“滞后”与“混乱”,导致形成标准“洼地”,部分跨国企业常以“标准”为由逃避问题与责任。
事实上,“双重标准”正源自于中国部分行业标准低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地区,导致企业擅自降低质量标准,使同一品牌产品在中国和其他国家的销售形成不同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