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看来,要防治食品安全领域的职务犯罪,必须首先要完善监督机制,做到以权制权,以权衡权。这就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独立行使监督权力的作用,对构成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追诉权。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对于树立法律的权威,教育和督促国家工作人员遵守法律,防止和纠正国家赋予的权力被滥用或私用,具有其他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各种组织预防职务犯罪所无法替代的作用。当然,必须赋予检察机关行使职能的独立性,以从制度上确保检察院能发挥独立监督职能,保证监督机构独立行使对各级干部的监督职能。
当然,还要强化对权力的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舆论对权力的监督作用。只有动员各种社会力量保卫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管理秩序,才能构成对违法犯罪的有力抵制。要依法建立健全群众监督的有效机制,提高实际效果,加大监督力度。一方面,要实现群众监督法制化、规范化;另一方面,也要建立并维护公民参与监督实践活动的权益。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