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经》1月16日报道,2011年12月20日,厦门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舟山市原市委书记张家盟、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家盟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
事因张家盟任职舟山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绿城董事长宋卫平、舟基集团董事长黄善年、浙江金湖集团控制人何春雷等五人在企业经营、项目用地、房地产开发和案件处理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735万元。
判决书显示,2002年,绿城集团在张家盟的引荐下进入舟山市房地产行业。绿城集团旗下的舟山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临城新区投资建设了用地150亩的五星级酒店,并捆绑开发300余亩桂花城小区项目,在此过程中张家盟在用地和底价方面给予过支持。
同时,在张家盟的“帮助”之下,解决了桂花城项目的土地审批问题,并在同年12月,舟山市政府以退还桂花城项目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费的名义,退给舟山绿城15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