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盟案
张家盟受贿的最大特征,即低价购房获利。其政商共赢的为官准则贯穿仕途,亦由此被牵扯落马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紫金公寓小区内,临近河道,一幢带院子的四层建筑院门紧闭,透过门缝可见院内遍覆尘埃、落叶,已久未清扫。这里曾经的主人正是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舟山市原市委书记张家盟。 从2010年4月3日,纪检部门通报张家盟涉嫌违法违纪接受调查,至2011年岁末此案移送福建省厦门市中级法院,时间跨度近两年,期间浙江舟山政、商两界多位人士被带走配合调查,包括张家盟发妻缪咪红。重获自由后,缪咪红偶回紫金公寓小院,但因房屋封存无法入内,停留后悻悻离去。 2011年12月20日,厦门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张家盟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事因张家盟任职舟山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绿城集团)董事长宋卫平、舟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舟基集团)董事长黄善年、浙江金湖集团控制人何春雷等五人在企业经营、项目用地、房地产开发和案件处理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7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