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为主管经营的高管人员,3月21日集体减持时,是否知晓业绩巨亏的内幕信息?他们的行为是否涉嫌内幕交易?在详细了解了细节后,多名证券专业律师都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汉王高管们的确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嫌疑。
9高管中8人一天内顶格减持
汉王9名减持的高管,包括总经理张学军,7名副总经理张立清、李明敬、刘昌平、李志峰、张开春、杜建君、张健,以及监事王红岗,均为汉王科技主管经营业务的核心高管人员。
总经理张学军,1998年加入汉王,在联机手写识别技术、公司管理、市场营销领域具有丰富经验,负责公司全面管理业务,并且是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副总经理杜建君,目前主要负责营销管理工作;
副总经理张健,同样也是营销出身,历任汉王营销中心副总经理、北方渠道部总经理、渠道部总经理等职;
副总经理李志峰,目前还兼任汉王大客户事业部副总经理;
监事王红岗,系汉王核心技术人员,目前还兼任汉王电纸书事业部总经理一职;
至于其他4位副总经理张立清、李明敬、刘昌平和张开春,除张开春背景以营销和管理见长外,其余3人都主要负责日常研发工作。
这9名高管的减持方式包括大宗交易和竞价交易两种,但以前者为主。大宗交易方式的成交价格均为67.86元。9名高管中,张立清套现金额最多达到2041万元,另外8人中只有杜建君、张健和张开春套现金额在300万元规模,其余5人全部在1000万元的级别。
减持数量方面,9人总计减持约120万股,其中最少的张健减持约4.5万股,另一名副总经理张立清则减持约30万股,为9名高管中最多。比对汉王科技在2011年3月3日发布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15名手中股份取得流通权的股东中共有9位现任高管,即在3月21日减持的这9位;而上市公司现任高管有“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这项规定,9名高管中除副总经理张立清之外,其余8人全部在3月21日这天减持完了各自今年限额。
律师:汉王高管涉嫌内幕交易
作为主管经营的高管人员,3月21日集体减持时,是否知晓业绩巨亏的内幕信息?他们的行为是否涉嫌内幕交易?在详细了解了细节后,多名证券专业律师都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汉王高管们的确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嫌疑。
按照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的解释,内幕交易行为是否成立通常包含以下三个要件:
1)涉案人是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
2)涉案人买卖了相关证券;
3)内幕信息尚未公开,也即内幕信息处在价格敏感期。
律师刘国华表示,对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界定,《证券法》第七十四条有明文规定:“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属于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而有关内幕信息,《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五条也规定,“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属于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发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进行公告”,以上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范畴。
比对前述要件,汉王科技9名高管均分管公司的主要经营项目,属于内幕知情人,同时也发生了买卖自家股票的行为;一季度巨亏属于“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是内幕信息;而高管们进行减持操作时,汉王科技并未对外公告这项内幕信息。从4月19日一季度预亏公告发布后,汉王股价出现暴跌,显示该信息确实属于“对股价发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之列。
刘国华律师指出,汉王9名减持高管都在内幕知情人范畴之内;年报时隐瞒的一季度巨亏信息属于内幕信息,公司不仅未在第一时间公告,还将披露时间押后至高管们顶格减持一个月之后,内幕交易的三个要件均满足,已经涉嫌内幕交易。
此外,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远忠,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像汉王科技这种年报业绩靓丽,但年报发布时一季度经营情况已经出现重大负面变化的,公司应该在年报中及时作出风险提示;因为按照规定,凡是会引起上市公司股价明显波动的信息,都应该进行披露。而汉王却在已知的情况下隐瞒了这项信息,高管们的减持行为存在内幕交易之嫌。
张远忠律师认为,该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规定。
就律师们的有关质疑,本周《每日经济新闻》多次致电上市公司,希望了解具体详情。但连日来汉王科技公开电话要么无人接听,要么接听人士表示其仅仅是证券部工作人员并非董秘或证代,无法回答记者问题。而当记者提出希望可联系董秘时,得到的答复是董秘外出不在,无法接受记者的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