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品牌专题 >> 企业专题 >> 企业透视镜 >> [专题]企业专题

汉王9高管精准减持躲过多重利空,涉嫌内幕交易


[  中国经济网    更新时间:2011/5/21  ]     ★★★

        摘要:作为主管经营的高管人员,3月21日集体减持时,是否知晓业绩巨亏的内幕信息?他们的行为是否涉嫌内幕交易?在详细了解了细节后,多名证券专业律师都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汉王高管们的确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嫌疑。

  注会:一季报变脸年报必须披露

  3月18日,整个一季度只剩下13天就结束了,上市公司会不知晓经营情况的恶化程度?高管们会不清楚业绩即将巨亏的风险?

  业内注册会计师认为,汉王科技的主营业务很清晰,盈利模式也简单,除非高管长期休假,否则不应该出现不知情的情形。

  北京一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注会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据他参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经验看,季报虽然不需要注册会计师到公司现场审计,但3月中下旬上市公司财务部门应该已开始内部编制报表;此外作为汉王这样的消费电子类公司,自身产品销量、售价每个月都会有数据,公司经营团队对业绩情况是心中有数的。

  那么,一季度即将业绩变脸的信息,汉王是否应当在3月18日年报中进行披露?《每日经济新闻》就此将求证,多位注册会计师均给予肯定回答,“按照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上市公司应该在年报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部分,披露自身一季度业绩可能出现巨亏的信息。”

  所谓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多位注册会计师指出,就汉王的案例来说,其资产负债表日为2010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年报发布时的2011年3月18日,因此这期间公司业绩的急剧恶化,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部分加以说明。

  记者又查阅了由财政部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以下简称 《讲解》),当中明确:“……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非调整事项,虽然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无关,也不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但有的非调整事项对财务报告使用者具有重大影响,如不加以说明,将不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估计和决策,因此,资产负债表准则要求在附注中披露‘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性质、内容,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而应当以附注形式披露的事项共有8项,其中就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巨额亏损”,《讲解》中明确表示“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巨额亏损将会对该企业报告期以后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应该在报表附注中及时披露该事项。”

  律师:汉王科技涉嫌虚假陈述

  然而翻开汉王科技2010年年报,公司不仅隐瞒了年报发布时自身经营情况已经发生的剧变,并且也未向投资者提示完整、全面的业绩风险。年报中公司只承认电纸书产品受到平板电脑冲击,价格下滑毛利率下降;对产品销量方面提示的风险是增速放缓,而非出现负增长。

  事实上,将这份年报从头读到尾,投资者都找不到任何有关一季度业绩将变脸或亏损的字眼;然而4月30日发布的汉王科技一季报显示,今年头三个月公司电纸书价格同比下滑了32%,销量同比下降54%!一季度主营收入下降50%,净利润为亏损4618万元。

  对于这种在年报中隐瞒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行为,证券业内律师认为已经涉嫌虚假陈述。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国华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中规定:“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其中,重大遗漏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未将应当记载的事项完全或者部分予以记载”的行为,汉王在年报中未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披露的一季度巨额亏损的日后事项,即涉嫌构成虚假陈述当中的重大遗漏。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捷豹召回部分进口XK和XF轿车,大陆...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谷歌用空壳公司转移利润,被曝避税...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