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开庭为何如此突然
2010年9月4日,邱昌红和朋友侯某到凤凰县城游玩,侯某的朋友杨杰安排吃了午饭。饭后,杨杰电话约来林义、韩晓东等3人到凤凰县的“万紫千红”KTV包厢唱歌。到包厢后,又邀来凤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龚丞、协警徐磊。在唱歌过程中,邱昌红和侯某各喝了一杯酒,之后便神志不清。
林义等5人将邱昌红、侯某送到当地一家大酒店,在该酒店9楼开了4间房休息。当日19时许,邱昌红从9楼走廊的窗户跳下,当场死亡。
邱昌红为什么要跳楼?根据侯某事后的讲述,邱昌红的家属认定,邱昌红跳楼之前肯定遭到了轮奸侮辱。
事情发生后,当地警方经调查认定此案为刑事案件,并于9月8日破获该案,林义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一个多月后,该案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10月20日,他们(凤凰县副县长一行4人,编者注)来送第三次尸检报告的时候还说月底开庭,10月21日下午4时左右,律师接到通知,说是10月22日上午在凤凰县人民法院开庭,连我们家属都没有通知,太突然了。”冯文滔说,这让他们有些措手不及。
邱昌红的老家———湖北省阳新县距离湖南省凤凰县较远,家属临时赶过去也来不及了。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开庭审理案件,需提前3天进行公告。邱昌红的家属代理人唐远瞩表示,他是10月21日下午接到凤凰县一位田姓律师的电话,才知道开庭时间的。
该案于2010年10月22日9时开庭,一直到17时结束。被害人一方的家属未能到庭旁听,被害人一方委托的代理人唐远瞩参加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治周末》记者致电唐远瞩。据他介绍,只有法院工作人员和“个别领导”参加了庭审,被害人的家属及被告人的家属均不被允许旁听。公诉方以被告人涉嫌强奸罪提起公诉。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虽然参加庭审的人很少,但有很多人在法庭外围观等待。”唐远瞩说。
唐远瞩还介绍说,10月22日的庭审已确定龚丞、林义、韩晓东为主犯,其他两人为从犯,被告人的辩护人主要从主犯中止犯罪的角度以及减轻从犯处罚的角度进行辩护。
冯文滔说,代理人告诉他们,庭审的情形“看上去对受害者这一方还可以”,但家属认为这5个人都应该从重处罚。“假如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意的话,我们肯定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