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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兰油两化妆品疑夸大功效遭投诉


[  每日经济新闻    更新时间:2010/10/15  ]     ★★★

        摘要:有分析人士指出,依照《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否则将处以广告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擦边球”如果继续打下去,跨国日化巨头未来或许会受到更多质疑和审查。

玉兰油两款化妆品涉嫌违规遭投诉 被疑夸大功效

  每经记者 陈时俊 发自上海

  宝洁旗下品牌玉兰油的两款化妆品因强调产品具有“特效”与“淡斑”功能,涉嫌虚假宣传,近日遭消费者投诉。宝洁公司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回应称,是“无心的错别字事件”。

  上海食药局负责人认为,根据相关规定,这两款产品分别在命名和功效描述上涉嫌违规。

  宣传违规是“文字游戏”?

  此次受到质疑的两款产品分别为“玉兰油特效修纹眼霜”和“玉兰油亮肤紧致霜”。质疑焦点在于,前者宣传品上产品名中的“特效”二字可能违反《化妆品命名管理规定》相关条例,属于禁用词语;而“亮肤紧致霜”的产品说明中提及的 “淡化顽固斑点”功效则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范畴,未获得特殊批文许可便进行生产销售,亦不符合有关规定。

  “所谓‘淡化斑点’的产品描述,是不可以在化妆品标签上体现的,”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相关负责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无论是国产普通用途、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还是全进口的化妆品都是一样,属于违规。”

  记者查询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备案资料,并未搜索到名为“玉兰油特效修纹眼霜”的产品,只是在国家食药局 “进口化妆品备案”一栏中,看到一款产自美国宝洁公司的“玉兰油ProX专业方程式特护修纹眼霜”的详细信息,仅是“特效”与“特护”一字之差。

  “一字之差”为无心之过?

  根据《化妆品命名管理规定》,化妆品中“特效”二字属于化妆品名称禁用词语,另外,包括“全效;速效;换肤;去除皱纹”等绝对化词意的词语都被归入此列。

  上海食药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现在玉兰油产品使用的‘特效’名称和当初申请时使用的‘特护’名称两者不符的话,可以认为是假冒批件的情况。”

  对此,宝洁大中华区品牌公关总监陈默对《每日经济新闻》解释此事为“无心的错别字事件”。

  “玉兰油ProX专业方程式特护修纹眼霜是这款产品在国家相关机构的正式注册名,在近期的一份宣传品中,由于排版错误,在产品名部分出现错别字,我公司已于发现后第一时间回收该宣传品。在专柜销售的产品包装及其他宣传品,均未出现上述排版错误。”陈默表示。

  打“擦边球”夸大功效?

  玉兰油旗下的另一款产品“亮肤紧致霜”被质疑则缘于其关于祛斑功效的描述超出普通化妆品的范围。

  根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方可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

  上海食药局负责人向记者解释,化妆品可分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如是特殊用途化妆品,就必须有批件,就像人的身份证一样,而非特殊用途的只需备案即可。

  “说到底,化妆品只是一种具有普通功效的修护品和洗涤品。所有化妆品都不可以宣传自己有‘功能’,更不能宣传自己具有‘医疗功能’。如果是国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厂家必须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去申请批件,最终按审核通过后的标签来销售。如果是进口化妆品,在国外完成生产后,需到国家食药局备案,或是申请进口化妆品批件,如果超出审查通过的文字,就属于企业违规。”上述食药局负责人称。

  对于“亮肤紧致霜”未获得特字批号便生产销售以及未来是否会下架整改一事,宝洁公司方面尚未给予回应。目前在玉兰油官网,这两款产品的介绍依然存在。

  今年早些时候,有媒体报道,宁波鼓楼工商所负责人曾对外表示,宝洁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的品牌包括“潘婷”洗发水、“海飞丝”洗发水、“舒肤佳”香皂和“佳洁士”牙膏,公司旗下各产品的广告策略非常相似,因此该市相关部门已开始了立案调查。

  有分析人士指出,依照《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否则将处以广告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擦边球”如果继续打下去,跨国日化巨头未来或许会受到更多质疑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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