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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信“大清洗”宽带接入背后的垄断阴影


[  华夏时报    更新时间:2010/10/9  ]    ★★★

        摘要:人们看到,8月上旬,中国电信已要求其各省公司对高带宽和专线接入,除骨干核心正常互联互通点外,所有其他运营商和互联单位等的穿透流量接入都要加以清理。迄今为止,已有联通、铁通、中移动、长城宽带以及地方广电机构等互联网接入商遭受不同程度冲击,用户投诉、退网量大幅增加,用户与运营商之间矛盾呈现不断激化趋势。

 

  新垄断企图不应得逞

  中国电信清理带宽接入的铁腕政策可能严重影响到诸多中立运营商和广电系的生存与发展需求。近年来宽带接入价格一直上涨,给传统的中立IDC运营单位带来很大压力。强势运营商提高出口带宽价格,也就提高了行业进入门槛。网络接入成本的上涨早晚会传导到最终用户层面,最终将会影响到产业的健康发展。舆论因此呼吁政府加强对互联互通问题的监管。

  而依照《反垄断法》抑制那些通过国企行政垄断,强占宽带市场的行为,促进该市场公平竞争,最终保护消费者利益,这种要求,应是一种代表人民意志的强烈社会呼声。 

  自1994年被列入人大立法议程,16年来《反垄断法》有关对垄断国企的管辖、行业监管与竞争监管的关系、反垄断执法机构、行政垄断的法律责任落实等问题的立法争议不断,目前的宽带市场垄断趋势,让人们相信已经开始实施的《反垄断法》中的制度安排仍然面临诸多挑战。

  许多人曾经以为,中国经济新历史的第一页,已经于2007年7月30日《反垄断法》获得通过时开始了。对于经历了30多年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国来说,拥有《反垄断法》实在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反垄断法》的出台,的确使社会各界对中国经济未来发展中市场竞争秩序的改善,充满了欣喜的期望。虽然满怀期望,但到现在人们所期待的目标却难实现。所以还是不必唱高调,还是有些最基本的要求必须再次提出。

  《反垄断法》的实施,是通过保护竞争环境来保护消费者,而不是保护竞争者。反垄断的终极目标,不是为了保护竞争者,而是为了给消费者带来切实的利益。《反垄断法》要求明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然而,人们目前还恐难对此抱太大的希望。

  垄断企业应遭重罚

  不过,种种迹象表明,政府反垄断的决心和意志已日益坚定,反垄断的力量正不断增强。不久前有相关负责官员表示:“会以实际行动谱写出中国反垄断执法的新篇章。”9月10日,在第14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上,中国承担反垄断职能的三大部门,即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机构官员均公开亮相并现身说法,宣传竞争政策和《反垄断法》有关规定。此外,由国家工商总局承担的三部《反垄断法》实体性配套规章据悉已完成起草工作,准备提交立法审议。另有商务部反垄断局公开的数据说,截至8月底共立案145件,办结136件。

  毫无疑问,中国正按照《反垄断法》精神,让那些试图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排斥竞争,建立不正当行业垄断的企业,都受到约束。

  但《反垄断法》出台并施行以来,其作为中国市场经济前进道路中的重要里程碑,对于从一定程度上扭转大企业挤压小企业生存空间的现状,建立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消除垄断对市场经济造成的破坏,发挥的作用仍然有限。

  7月1日,由国家工商总局承担的两部程序性配套规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程序规定》已经施行。相关官员称,各地工商机构已据上述程序性配套规章对有关案件进行调查。而针对执法过程中被调查人(含经营者或知情者)不予配合的情形,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个人有可能被处罚2万-10万元,企业则有可能被处罚20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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