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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游再爆黑幕:导游揽钱有绝招


[  广州日报    更新时间:2010/8/10  ]     ★★★

        摘要:据陈先生反映,7月19日曾到深圳宝中旅公司反映问题,公司总经理陈吉江表示陈先生等团友反映的问题可以理解,并承诺核实相关问题后给予陈先生等人适当退款,但7月21日却表示拒绝退款。“我们也是没有办法才求助于媒体,希望媒体报道后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如果旅行社方面能够赔偿是最好的,不能赔偿起码也要跟我们说清楚。”

  宋永峰说,按相关法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游者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外汇管理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权限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告知旅游者。消费者在遇到上述情况时,应该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业内人士揭低价“欧洲游”黑幕

  国内旅行社揽钱绝招:

  团购机票、降低食宿标准、 “三星级”客房变“无星级”

  陈先生的遭遇只是低价“欧洲游”的冰山一角。在记者调查采访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深圳旅游业业内人士小刘(化名)昨日突然与记者取得联系,并向记者详细介绍了国内旅行社、国外地接社以及接团导游这层层利益关系在低价“欧洲游”这条利益链里赚钱的黑幕。

  小刘在深圳从事导游工作7年,在多家旅行社带过团。“旅游中的黑幕太多了,只要是你能看得见的地方,都有钱挣。”这是她见到记者后说的第一句话。

  小刘说40多人的散客团是低价欧洲团的必要条件之一,“组成这种散客团最大的原因是为了买打折机票。”小刘说。大团一般可以享受五六折,甚至三四折的机票优惠,原本个人购买从香港到巴黎的机票来回需要一万多元,现在只要六千多元,这机票成本大大降低。

  食宿也是开源节流的重要部分。小刘说,比如住的宾馆虽然号称三星级,但实际上客房非常小,两人进去后放下行李连身子都转不开。吃饭方面虽说合同中标明是每顿6欧元,但基本是什么便宜吃什么。小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这样的食宿标准,在欧洲15天每人大概3000元人民币就够了,再加上团购机票和每天的租车费,全算下来差不多1万元左右,旅行社每人还可以赚1000元左右,再加上额外收的其他费用,组一个四五十人的团,赚5万元不成问题。

  旅游协会

  深圳市旅游协会副会长吴斌表示,他将以协会名义尽快联系宝中旅负责人,提议其尽快向投诉团友就此事进行解释说明,妥善处理此事。“无论在该游客投诉事件中,旅行社有无过错,都应该尽快及时地向投诉游客解释清楚,这是旅行社对消费者应尽的基本责任。”他说。

  陈先生反映的“6+2”自费景点套餐收了300欧元,高于当地市场价近两倍的情况,吴斌也认为存在“不妥”之处。当然,这其中有可能只是导游的个人行为,这也急需旅行社就此进行调查查证。吴斌说,旅游行业协会一直提倡的是“和谐诚信的企业,理解包容的游客”,准备旅游行程时,游客也应注意提高自己识别旅游“陷阱”的能力,“多留个心眼”,如对旅游合同仔细查看,对附件的询问等,有问题在事前解决是最好的。

  国外接团导游揽钱绝招

  小刘表示,一般情况下,国外地接社接到国内转来的团后,会通过卖人头的方式赚钱。

  “所谓‘卖人头’就是旅行社把散客卖给导游。”小刘说,如果导游想带散客大团,在接团前就需按每人100欧元的价格支付旅行社的人头费,陈先生参加的那个团一共46人,就需要向旅行社支付4600欧元,而这个钱旅行社组团后会直接将这笔费用转给国外地接社。

  绝招一:名正言顺收小费

  小刘说,收小费是导游赚钱的方法之一。小费也有两种,一种是会跟团友说按规定或者按惯例每人每天支付导游和司机5~7欧元;另一种则是旅行社明文说明的,按40人15天算,一般有4000欧元左右。记者注意到,在宝中旅发给陈先生等团友的行程附件中,明确说明“小费是司机、导游收入的一部分,此团90欧元/人。”

  绝招二:“景点”越卖越贵

  “真正导游赚钱的则是向游客卖景点。”小刘说。欧洲没有几个景点是需要收门票,如果你不用坐景点的车或船,景点都是免费。小刘说,“以往旅行社未标明景点收费标准时,我们可以从每人身上收取60到90欧元左右的费用,四五十人就是3000欧元左右。现在由旅行社直接规定收费标准,我们只用将收费跟旅行社对半分就行了。”小刘说。

  绝招三:不交费就“惩罚”

  “当碰到一些不愿意买票的团友时,我们就会采取‘惩罚’措施。”小刘说,一般会把不同意付费的游客赶下车,让他们在原地等。“待我们逛完景点,再回来接他们。”小刘说,只要搞上一回,再有付费景点时,就会乖乖一起去了。

  对于记者提的投诉问题,小刘淡定地说,“投诉?旅行社也参了一脚,就算投诉也没用。”小刘说,旅行社比谁都清楚如果导游不坑游客,他们的生意也做不成,所以,旅行社对散客团是拒绝投诉的。游客不管反映到哪里,都不会有人管。

  消费者委员会

  记者昨日电话采访消费者委员会法律部靳力娟。靳力娟表示,消费者在投诉时一定要带上合同和相关材料,并明确自己的诉求,消费者委员会会听取投诉方和被投诉方双方的说法后,对该投诉进行处理。若在调查中发现,该旅行社确实存在违规行为,消委会将把该情况反映给旅游部门,旅游部门对该旅行社进行行政处罚。

  当记者问及免费景点也收费时,靳力娟表示,由于行程附件也属于合同的一部分,所以附件中明确规定了收费标准,即已向消费者进行说明。但此种自费项目旅行社应事先就向消费者说明,并不是出团前一天才交给消费者,如果行程中有自费景点,在签署的旅游合同中应注明,并应该说明是否要门票,门票费用是多少?

  深圳消费者委员会相关人员提醒市民,在签订正式的旅游合同或协议时,一定要仔细阅读,看旅行的线路内容是否得到完整体现,是否存在免责条款。(记者蒋偲、刘畅)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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