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9日,天津车主小高驾车来到河西机动车检测站,接受2年一次的车辆年检,检测报告显示,小高的车各个项目全部合格,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而当小高来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支队加盖车辆年检合格章时,却被告知,需要出具一个55元的道路通行费的缴费凭证,并且说,这是从今年6月10日开始实施的新规定。
在天津,被这55元道路通行费卡在年检窗口的车主,远不止小高一个人。
养路费虽取消 “通行费”依然征收
车主在车辆年检盖章时被要求出示的,是一种全称为“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的缴费凭证。车主们介绍,验车合格后车主如果不能提供2009年全年的“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缴费凭证,交通管理部门就不给车主的驾驶证盖上检验合格章,而不给盖合格章就意味着漏检,车辆也就无法正常上路行驶。
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通行费”从2003年5月开始向全市车主征收,小轿车每辆按月收取55元,跟机动车养路费一同缴纳。
王继民是原天津市第十一届政协委员,同时也是一名职业律师。他认为,天津市将“贷款道路建设通行费”平摊到每辆车,这样“一刀切”的做法并不合理,贷款道路建设通行费,我通行才缴费,我不通行,凭什么找我收费啊?更何况,老百姓并不清楚到底哪些道路是贷款修的。
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
王继民从2003年起连续五年向天津市政协提缴提案,要求取消天津市政府这项“贷款道路建设通行费”。然而,多次提案并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2009年1月1日,在全国统一取消了公路养路费等6种收费之后,在天津,这项“贷款道路建设通行费”依然按月向全市车主征收。天津市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接受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采访时曾表示,这笔费用每年大概在14亿左右,其用途就是偿还债务、养护维修以及管理经费。而当记者问到,天津市每年要偿还的公路建设的贷款有多少时,相关工作人员的回答是——不好说太细。
由于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相关信息不透明,2009年1月之后,天津市很多车主开始陆续抵制缴纳这项不明不白的“贷款道路建设通行费”。有车主表示,养路费取消之后,再继续征收55元钱的道路通行费,是不合理的。另有车主认为,如果车主走了贷款修的路,缴费还可以理解,如果根本就没走贷款修的路,甚至根本不知道哪条路是贷款的,却被要求去缴费,就太强制了。
必须“补缴”
也许是媒体的监督和车主的呼吁起到了作用,自2010年1月1日起,天津市终于停止了向广大车主征收“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
但是,天津市在停止征收“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的同时,还要求2009年没缴这笔费用的车主,必须尽快补缴。
这一要求却没有得到车主们的积极响应。从2010年6月10日开始,天津市各个区县的交管部门都在把“加盖车辆年检合格章”和“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强行捆绑挂钩。
在和平机动车检测站,记者看到,天津市交管局和平支队设在这里的办事处窗口上贴着一张没有落款单位的通知:“根据市政府指示,凡办理机动车年检手续的车主,须出示“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发票原件并缴纳复印件。”
在华同机动车检测站,天津市交管局红桥支队办事处的窗口上,同样也贴着办理机动车年检手续须出示“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缴费凭证的通知。
记者发现,对于机动车车检和“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缴费凭证捆绑挂钩,天津市交管局的工作人员都不能说清楚法律依据是什么,只是含混地解释“根据领导指示”或“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但显而易见,通过这种捆绑、挂钩,就是强制那些还欠缴2009年“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 的车主必须去缴费,否则就让这些车主的车无法正常上路行驶。
有车主直言:“就让你缴,不缴不让你过,跟验车捆绑起来了!”“不就拿这个拿你吗!”
给机动车加盖年检合格章的是天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而收取“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的部门是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办公室,记者了解到,这两家机构的职能和管理范围完全不同,却莫名其妙地捆绑在一起要求车主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