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品牌时评

评论:宜家应停止“问题窗帘”的销售


[ 隽泓/文 新京报    更新时间:2010/6/26  ]    ★★★

        摘要:知名跨国企业瑞典宜家家居公司由于其销售的三款窗帘存在安全风险,日前已与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达成协议,自愿召回北美市场约336万件“危险”产品。而此次召回行动并不涉及在中国市场销售的同类产品;与北美召回窗帘同款的“危险”窗帘,在宜家中国区接受退货的同时,仍在继续销售。

  据近期媒体报道,知名跨国企业瑞典宜家家居公司由于其销售的三款窗帘存在安全风险,日前已与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达成协议,自愿召回北美市场约336万件“危险”产品。而此次召回行动并不涉及在中国市场销售的同类产品;与北美召回窗帘同款的“危险”窗帘,在宜家中国区接受退货的同时,仍在继续销售。

  同样的产品在美国被如火如荼地召回之即,却可以安然无恙地挂在中国的卖场里销售。针对这一奇怪的现象,宜家官方的解释为:北美地区相关行业协会有规定,当产品存在危险时,会要求商家主动召回,因此这次召回属于宜家一次配合协会的“主动自愿”的行为。但这些窗帘产品本身没有危险,消费者只要按照说明书正确安装和使用,就是安全的。中国消费者面对这一事件表现出异常“宽容”和“漠然”,显示他们似乎已被宜家中国的上述说法成功敷衍。

  然而,作为一家总部位于欧盟成员国的公司,宜家中国方面的解释是否成立,只要对照欧盟有关产品安全方面的规定就可以得知。

  2001年12月3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颁布的第95号《通用产品安全指令》,对于安全产品给出了明确的界定。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安全产品的认定不仅是在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而且包括在合理预见的不当使用的情况下;且要考虑到易处于产品使用风险状况下的特殊消费人群,如未成年人。

  具体到本次事件,宜家家居此次召回的产品包括1998年1月至2009年6月期间在美国各宜家分店出售的罗马窗帘和卷帘百叶窗,以及在同一时期出售、没有特定张力装置的卷帘百叶窗。召回的原因是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收到两份关于两岁儿童差点被窗帘拉绳勒死的报告。且早在2008年4月4日,一名1岁大的女婴因为被罗马窗帘绳子缠绕而窒息死亡。

  由此可见,拟被宜家家居召回的相关窗帘产品,恰恰是在非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可能对特定年龄段儿童的身体和健康造成损害的不安全产品。而从CPSC收到的事故报告,以及宜家家居在北美市场实施的召回计划,可以推定相关窗帘产品不当使用的情况应属于生产企业合理预见的范围。因此,宜家中国以产品按照说明使用无危险作为不采取召回行动的理由不能成立。

  对于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总部位于欧盟成员国瑞典的世界最大家居类企业宜家理应熟知并且遵守。仅因为产品营销地的不同而对同类产品呈现的同类风险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似乎也难以自圆其说。

  不知宜家家居是否已注意到,欧盟委员会健康与消费者司和美国消费者安全委员会、以及加拿大健康机构近期联合签署了一份针对窗帘绳产品安全的国际多边紧急行动呼吁。呼吁中称:窗帘绳导致儿童窒息死亡和严重伤害事件的发生是世界范围的;因此提出通过各国标准化机构的合作改进窗帘产品的标准。这是欧盟、美国和加拿大的消费者安全机构第一次就某一类具体产品的安全标准在世界范围联合提出倡议。

  这一呼吁提出了世界范围内消费者保护的联合行动,这似乎预示着跨国企业所承担的产品安全义务应拓展到其产品所到达的地方。作为在25个国家开设有267家店铺的宜家家居,在从市场全球化中获益的同时,难道不应该对全球消费者的安全给予相同水平的保护吗?

 

 

http://cn.ppzw.com/Article_Class2_7.html

 

1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苏宁卖乐器,家电连锁巨头跨界转型...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富士康艰难转型零售,何不走品牌之...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