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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支付公司需“持证上岗”,有前科者将出局


[ 乔倩倩 陆俊 信息时报    更新时间:2010/6/22  ]    ★★★

        摘要:央行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支付机构必须首先取得“身份证”,申请人及其高管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悬在“支付宝”们心头的一直没落地的靴子,终于落地了。昨日,央行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支付机构依法接受央行的监督管理,未经央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这意味着支付宝、财付通、快钱等第三方支付公司尤其是网络支付公司必须首先取得“身份证”,时限为一年之内。有专家表示,第三方支付一直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央行此举将令第三方市场在未来一年内处于一个重新洗牌的过程。

    1年内需拿许可证

    据公开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年度交易规模已经达到6000亿元。按照这一趋势到2012年,中国电子支付行业交易规模将超2万亿元。如此巨大的市场蛋糕,吸引了各路资本蜂拥而入。目前,国内第三方支付公司有近50家。

    据悉,《办法》明确了第三方支付企业的进入门槛,例如,规定全国性支付清算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省级则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等。

    《办法》还规定,非金融机构如果要提供支付服务,自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需要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这意味着,对目前从事第三方支付的企业来说,只有一年的“身份证”申请时限。对于那些已然成立但又不符合《办法》的支付机构,其何去何从,央行还没有进一步的指导意见。

    有前科者将出局

    此外,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条件还有:申请人及其高管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有业内人士表示,此前,某知名第三方支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就因协助境外赌博集团流转资金30余亿元,被公关机关抓获,这也意味着大量曾有前科的第三方支付将无缘牌照。

    暨大金融系教授陈鹭表示,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存在,使得银行手续费流失,同时由于鱼龙混杂,第三方支付近年来存在大量非法套现、洗钱等行为。

    “设定市场准入门槛,从长远来看就是对第三方支付市场的规范,即使拿到许可证,将来出现违法行为也可能被吊销。”陈鹭表示,未来一年内第三方市场将是一个重新洗牌的过程。

    第三方支付准入门槛

    1.全国性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省级则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2.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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