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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支付公司需“持证上岗”,有前科者将出局


[ 乔倩倩 陆俊 信息时报    更新时间:2010/6/22  ]    ★★★

        摘要:央行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支付机构必须首先取得“身份证”,申请人及其高管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3.截至申请日,连续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或连续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支持服务2年以上

    4.截至申请日,连续盈利2年以上

    5.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支付宝:淘宝业务如常拿证没问题

    昨日,支付宝相关负责人表示,加强监管利好整个支付行业的发展,而本次公布的《办法》与之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内容基本一致,企业对此已有心理准备。该负责人称,公司符合《办法》所要求的条件,对获得牌照持乐观态度,将按照办法的规定申请许可证。此外,新办法的公布不会影响到支付宝的淘宝业务,淘宝用户不必担心,仍可以继续网上购物支付。

    或影响超市礼品卡Q币未纳入其中

    根据《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主要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以及央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其中网络支付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而所谓预付卡,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而预付卡可能涉及到资和信、家乐福卡等众多礼品卡,这类卡片为先付款,后刷卡消费,为洗钱提供了渠道。此外,此前网友比较关心的例如Q币等虚拟货币的管理没有纳入其中。

 

 

 

http://www.ppzw.com/article_class2_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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