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商务指南 >> 金融常识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望成行


[  《国际金融报》 刘勘    更新时间:2005/8/13  ]    

  自《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出台后,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和结算风险基金均已建立,证券公司交易风险准备金也在按规定由各公司自行提取,但目前对投资者的赔偿基金还有着明显缺憾和不足。

  关于该基金的资金来源,已经提请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中,新增加的规定条款,“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建的资金组成。”据了解其他资金来源大致有三类:一是由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今年2月发布《关于在股票、可转债等证券发行中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处理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发行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二是主要取自于印花税的财政资金;三是央行提供的基础货币。

  由证券公司承担该基金部分资金来源符合国际惯例,但由于市场持续低迷使传统业务收入下滑,再加上监管部门近两年一直加大力度对违规券商进行综合治理,有的券商的自营、委托理财等业务已陷于停顿,指望生计困难的券商足额缴纳这笔资金显然不现实。

  基金规模直接决定对投资者的保护程度,而这笔资金即使运作起来,也只能是“有限”地保护投资者权益,而不是承担救市的任务。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而非“保障”

  基金,这就是说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重要是通过设立基金的形式建立一个“蓄水池”,让池中的水保持一定规模,这样才能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在维护稳定前提下,进一步改进完善风险处置政策和方法。

  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机构投资者较少,持股在5万股以上的交易账户数量相当少,绝大部分的投资者是中小散户。目前我国对投资者提供保护的司法途径相当不顺畅,对于因证券公司的经营不善,或者恶意的股价操纵,投资者缺乏通畅的诉讼程序。

  在我国投资者通过司法等其他渠道获得补偿的机制相对匮乏时,建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意义显得尤其突出。

1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股改高歌猛进,券商获益匪浅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货币经纪制度:货币市场发展的客观...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